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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烫伤后家长获赔封口 网民抗议被剥夺知情权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09年10月26日10:10

  新生儿烫伤后“私了” 剥夺了网民知情权?

  在网上引起热议的自贡幼儿烫伤事件在获赔后家长封口,引发侵犯知情权议论

  自贡市一新生婴儿出生4天后在医院被烫伤,此事件的经过和图片上传到网上后,引起网民热议,纷纷谴责医院医护人员不负责任,多家新闻媒体也介入采访。然而,医患双方在私下协商处理好此事时,却签下了“保密协议”,公众无法了解事件的进展和处理情况。于是,网民们对医院的不满转移到了患者家属方面,认为患者家属应该给支持、关心他们的网民和社会公众一个说法。

  10月23日上午,记者就此事给患儿的母亲邓英(化名)打电话求证赔偿情况时,她说了句“对不起,我们已与医院签了协议,不方便透露具体的赔付情况,也不再对此作任何回应,请理解”后,随即匆匆挂了电话。

  事件回放

  家长发帖:4天新生儿被烫伤

  护士在给孩子洗澡时,不慎烫伤了孩子。经诊断,婴儿被烫伤面积达5%,为新生儿二度烫伤。

  3个多月前,27岁的邓英在自贡市妇幼保健院剖宫产下一名女婴。护士在给孩子洗澡时,不慎烫伤了孩子。经诊断,婴儿被烫伤面积达5%,为新生儿二度烫伤。医患双方随即展开了一场维权拉锯战。

  事发两月后,由于无法接受院方提出的赔偿方案,愤怒的邓英一家将孩子的伤情照片和相关情况,发帖至“天涯论坛”和“西秦会馆”。很快,网民们的激愤成为了邓英一家维权有力的砝码。

  “被烫成这样赔偿金才500元。”患儿家属在网上发布的一张伤情照片下注明。照片上,一个白白胖胖的婴儿侧身睡着,左侧腰部至腿部大片红肿,大片的脱皮皱巴巴的,一旁一支针管里,是黄色的脓水。“好揪心啊,这事要发生在自己身边,那还不得心疼死啊!”网友“bai309619”说。这一观点,代表了绝大多数回帖网民的意见。大家纷纷站出来为患方说话,要求院方给个合理的说法。

  网民质疑:获赔后应公布赔偿

  网友说:“宝宝和网友成为了楼主(患方)和院方博弈的砝码。强烈要求楼主公布赔偿协议。”

  邓英一家将此事在网上公诸于众后,不到一周,随即在“西秦会馆”发帖表示“在大家的关注下,昨晚(9月28日)受害人家属与院方达成赔偿协议。婴儿家属将不再对此发表任何回应!请理解,谢谢!”此举激起了网民们的不解与气愤。

  “保健院被烫孩子的父母,你们的问题解决了吗?是否还欠广大网友一个交代呢?”西秦网友随即发帖质问。网友“8919391”说:“宝宝和网友成为了楼主(患方)和院方博弈的砝码。最终还是要‘潜规则’,强烈要求楼主公布赔偿协议。”然而,也有部分网友对此表示理解。网友“共享文件”说:“弱势地位的人能够获得大家的支持,并促成事情比较顺利的解决,是件很好的事,不存在利用和被利用的问题。”

  相关说法

  院方坦言:网上议论带来压力

  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院长李亮说,网上的议论,也对事件处理带来了压力。

  在接到邓英亲属向本报的反映后,记者随即赶赴自贡市妇幼保健院采访。该院院长李亮说,“娃娃被烫伤后,我们立即将其转至新生儿病区,24小时隔离,并请了自贡市第四人民医院烧伤科医生前来会诊。”“这是一起轻微医疗事故。”李亮说,院方正与患方积极协商,争取妥善解决。他坦言,网上的风言风语,对院方声誉造成了极坏影响,也对事件处理带来了压力。

  律师观点:网民并不具知情权

  网民仅仅扮演了一个自愿参与的道义上的舆论监督角色,并不具对事件的知情权。

  对于网民们的愤怒与要求得知事件处理结果的诉求,四川富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英表示,“网民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当事双方依据协议规定,不愿透露赔偿结果,是他们的权利。”她说,网络公众舆论对这一事件的解决,确实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但在此过程中,网民仅仅扮演了一个自愿参与的道义上的舆论监督角色,与事件本身无任何关系,并不具对事件的知情权,“当事双方如何处理,属于他们的隐私。”(胡月 记者 高冰洁 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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