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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6日16:57
  新华网哈尔滨10月26日电(记者高增双)记者从哈尔滨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哈尔滨近日制定《哈尔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推动全市中小学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对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作出了具体要求。

  《方案》要求,教师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有效教学研究,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和效率。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严禁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严禁以排座位、安排班干部等名义搞人情交易;严禁向学生推荐任何学辅资料;严禁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礼金、礼品或要求学生家长办私事等。严禁在职教师举办或参与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班、补习班;严禁在职教师搞有偿家教。

  《方案》还对规范收费管理做出了明确要求,严禁学校或教师擅立项目、擅提标准和扩大范围向学生和家长收费。学校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教育教学活动和合理的办学支出要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坚决杜绝学校设立小金库和账外账,规范各种收费。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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