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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酒驾记录将被抄送单位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7日11:29
  新华网福州10月27日专电(记者郑良)福州警方积极探索建立打击、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行为长效机制,会同纪检、监察机关建立健全酒后驾驶违法行为抄告制度。抄告制度规定,党政机关工作的人员酒后驾驶的以及涉及公务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在抄告其所在单位的同时,一律抄送纪检、监察等部门。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刘明介绍,今年8月14日以来,福州警方全力开展严厉整治酒后驾驶交通违法专项行动,并取得实效。截至10月15日,福州警方查处酒后驾驶2166起,其中饮酒驾驶1740起,查处醉酒驾驶425起,拘留423人。期间,因酒后驾驶导致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和财产损失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5.71%、75%、26.67%和56.63%。

  刘明说,为有效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警方协调综治办、文明办、安监部门研究建立酒后驾驶责任追究制度,把酒后驾驶行为与平安建设、安全生产、单位和个人评优评先挂钩,加强监管。刘明介绍,福州警方还协调保险行业、银行机构,研究建立酒后驾驶保费浮动制度和个人不良信用制度,对酒后人员驾驶的车辆提高车辆保险费等,纳入个人不良信用记录。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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