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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定:高层建筑起火 可申请直升机来救援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7日14:55
  昨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重庆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12月1日起实施。规定明确,高层建筑火灾现场指挥部有权调动公安、交通、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等单位形成全方位救援,必要时可申请调动直升机参与救援。

  高层建筑是指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二层及二层以上的公共建筑。我市高楼林立,高层建筑消防问题突出,全市已有高层建筑9778幢,在建高层建筑4261幢,均居全国前列。市法制办主任唐建华说,我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存在责任不明确、制度不健全、措施不落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有必要为此立法。

  依照规定,高层建筑投入使用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改变消防安全设计。广告牌、雨篷等外墙设施不得妨碍消防排烟和火灾扑救。任何单位和个人应确保疏散通道、楼梯、出口等安全疏散设施畅通,消防车道等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设置妨碍通行和扑救的障碍物。否则,单位将遭罚款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个人则要遭罚款200元以上500元以下。

  同时,高层建筑的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不过,如果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大多数时候还得靠市民自救,因为目前世界上最先进的消防车只能爬升100来米,我市消防车最高只能爬升50多米。如何自救呢?依照规定,高层建筑的宾馆客房将配备手电筒、防烟面具等逃生器材。设置在高层建筑内的宾馆、饭店、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可配备缓降器、软梯、救生袋和防毒面具等设施。当然,市民自己也可准备救生绳、手电筒等工具以防万一。(重庆晚报) (来源:华龙网)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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