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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要尊重法律严守职业道德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28日08:37
  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系列评论(3)

  本报评论员

  全民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社会氛围是国家之福、民族之幸,更是推动一个国家全面、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与文化基因。我国作为一个有着数千年漫长人治历史的国家,在这方面先天不足,尤其需要后天的努力加以弥补,而媒体显然承担着建构公众法治精神的重任。

  在当今的中国,要想形成全民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必然需要官方与民间共同努力,以建立双方的良性互动,而媒体居于两者之间,是沟通官方与民间的桥梁。媒体作为社会主流价值与理念的传播者,其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社会基本的法治高度。

  检点近一时期以来一些涉法新闻事件的报道,我们不难看到,媒体在引导公众尊重司法判决、树立法治观念、建立法治信仰上尚有诸多不足。哈尔滨警察打死人案警方尚无调查结论,各种主观臆断、猜测性的报道已是蜂拥而起;云南“躲猫猫”案网友调查团的调查显然违背了正常的司法程序;杭州飙车案、湖北邓玉娇案强大的“舆论审判”之势让人惊诧我们是否已进入了一个“全民法官”时代。在这些备受注目的案件中,一些媒体违背客观事实、缺乏理性、有悖法治的报道,助推了人们对司法的不信任,破坏了我国日臻完善的司法程序正义的基本原则。

  个别媒体一方面盲目自大,随意对司法判决和专业性的法律问题指手划脚,无视法律程序,试图以舆论不当干涉司法活动;另一方面又回避社会责任,对案件进行无根据的猜测性报道,站在一方的立场上主观地进行判断,更有甚者竟然完全背弃了新闻真实性的原则。这些报道既不尊重法律,又有违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准则。

  因此,促使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法律的舆论氛围,媒体必须率先从自身做起。首先,媒体要规范新闻报道活动,尊重客观事实,尊重合乎法律和正义的司法判决和司法程序,新闻从业者自身要坚守法律信仰,具备基本的法律常识;其次,媒体要以传播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提升全民法治意识、推动建立全民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为己任。

  虽然现代传播学已经摒弃了新闻报道必须绝对客观中立的传统理论,进而承认媒体有自身的立场和价值追求,但在信息传播日益多元化、人人可以成为信息源和信息发布者的今天,新闻媒体要想进一步提升其存在的价值,就必须把追求社会责任感作为目标。简而言之,就是新闻媒体要做国家、社会、民族发展进步的建设性力量,而不是破坏者。而这种建设性首先表现在:媒体要通过新闻报道和舆论导向,积极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高公民的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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