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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罗彩霞”欲讨回公道 反被指冒名他人(图)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09年10月28日08:59
本报曾于8月3日A9版报道过“山东罗彩霞”事件
本报曾于8月3日A9版报道过“山东罗彩霞”事件

吴卫荣夫妇和律师走出法院
吴卫荣夫妇和律师走出法院

  称11年前工作被顶替 昨日开庭欲讨公道

  “山东罗彩霞”反被指冒名他人

  晨报特派记者 李晓明山东鱼台报道

  湖南的罗彩霞在2004年高考后,被他人冒名顶替录取,相似的事件也发生在山东。山东鱼台女子吴卫荣1996年卫校毕业后,将档案托付给长辈吴汝胜帮其找工作,没想到一等13年,最后沦落到街头摆摊度日。今年,她偶然间发现自己的档案从1998年起就一直被他人所用,并在县里的医院上班,顶替者正是吴汝胜的女儿吴丽丽。于是,吴卫荣以侵害姓名权为由,将“假冒者”父女,连同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鱼台县中医院一起告上法庭,提出30万元的经济赔偿和5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本报曾于今年8月3日报道了这起“山东版罗彩霞事件”。

  昨日,鱼台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晨报记者再次赶赴当地,追踪前因后果。昨日的法庭上,让人意外的是,被告方竟然反指吴卫荣才是真正的假冒顶替者和利益获得者。此外,吴卫荣还将鱼台县卫生局和人事局也追加为被告,认为其参与了造假。一时间,因为被告的突然“反咬”和政府部门的介入,使得案情更加扑朔迷离。

  被告父女均未出庭

  昨日,被告当事人吴汝胜和吴丽丽父女俩均未出庭,委托其代理律师出庭应诉。法庭上,风云突变,其代理人语出惊人,称并不是吴丽丽假冒了吴卫荣,其实是吴卫荣“顶替”了吴丽丽的身份。“最终的受益者是吴卫荣”,而“吴丽丽仅仅是一个受害者”。

  代理人表示,根据吴汝胜的叙述,当初他受吴卫荣父亲所托,帮吴卫荣找工作。其后吴汝胜找到县第二人民医院,医院方告知,只有卫生系统内的直系家属才能安排工作。于是吴汝胜就把吴卫荣档案上的照片换成自己女儿吴丽丽的照片,并且更改了档案上的亲属关系。这样,吴卫荣就以自己女儿的“身份”进了县第二人民医院编制,享有养老、社会保险等福利。

  在代理人看来,吴汝胜这样做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帮吴卫荣找到工作,为此还冒了风险更改档案,最终的受益者是吴卫荣。而在这一时段,吴丽丽始终是在县人民医院上班,并且有自己的独立档案。所以说,如果存在顶替的情况,那么就是吴卫荣“顶替”了吴汝胜女儿的身份,被安排了工作。

  代理人认为,吴汝胜涂改了档案,确实存在违纪行为,但是不构成对吴卫荣的姓名权侵害,实际上是“好心办了坏事”,最后的结果确实是帮吴卫荣找到了工作。而吴丽丽对此过程毫不知情,但是经媒体曝光后吴氏父女承受了很大压力,社会评价也降低,因此他们将保留名誉权侵权诉讼的权利。

  法庭上,吴丽丽本人在县人民医院上班的档案也首次被出示。不过,原告代理人表示,这套档案并不能否认吴丽丽同时使用另一份档案谋利。

  政府部门被指参与造假

  昨日的被告席上,除了吴汝胜父女和两家医院,还增加了鱼台县卫生局和人事局。这是吴卫荣在第一次起诉之后追加的被告,原因是两单位对档案修改未尽审核义务。

  吴卫荣说,自己的档案被他人修改的痕迹非常明显,而且亲属姓名也被更改,但是卫生局和人事局却并未加以审核,致使自己档案被他人冒用,因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卫生局代理律师辩解,卫校毕业的吴卫荣不属于包分配,其档案也是自带档案,卫生局在审查过程中只对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当时档案信息究竟是否改动,目前也没有证据证明。

  人事局代理律师说,人事局作为档案的保管单位,只有保管职责,没有审核义务。劳动者的档案都是由其主管单位统一收编后由人事局保管,从事实来看,经保管的吴卫荣档案不存在名字更改的情况。

  另外,吴卫荣的代理律师还告诉晨报记者,他们从县公安系统调取的一份档案显示,吴丽丽的户籍资料在曾用名一栏上赫然写着“吴卫荣”。他们怀疑,公安机关也卷入了这场冒名风波,有人更改了吴丽丽的户籍资料。

  官方调查结论遭质疑

  晨报记者还从鱼台县人民政府了解到,吴卫荣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县成立了由纪委、卫生局、劳动局、人事局等各部门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此事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调查结果。不过,吴卫荣昨日向记者表示,目前为止她并没有收到所有的“调查结果”。

  在记者收到的这份调查结果中,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说明。调查结果称,因当时县卫生局规定了:仅为卫生系统职工的子女,而且国家承认学历的、符合聘用制干部条件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不向社会放开口子。鉴于这种情况,县医院职工吴汝胜即把吴卫荣以自己闺女的身份,与其他14人一起于1998年4月经本人申请、县二院同意、并经县、市人事部门审批办理了聘用制手续。由于当时县二院技术水平不高,单位经营管理不善,医院经济效益较差,正常上班人员的工资发放数也较低,故医院就没有安排让这些人上班,让他们在家等着,待医院条件好些后再安排他们上班,医院为他们缴纳了养老保险金。一直到现在,这些聘用制人员县二院仍然没有安排他们到医院上班。

  针对这种情况,吴汝胜考虑到吴卫荣办理了聘用制手续这么长时间,县二院一直不能安排上班,长期这样也不是个办法,通过个人多方面积极协调,于2004年6月提出申请将吴卫荣调到县中医院工作,看看能不能安排上班。县编委办公室于2004年6月15日同意批准,将吴卫荣编制由县二院调至县中医院。吴卫荣编制自2004年6月调至县中医院至今,县中医院也未安排她到医院上班。

  从吴卫荣本人档案材料看,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确实存在信息改动及照片更换的情况。经过调查吴卫荣系成人教育学历,聘用前档案自我保管,吴汝胜承认,其《高等学校毕业生登记表》信息改动情况为个人所为。当事人将其学历材料交付人事部门管理时,存在时任档案管理人员对有关信息审核不细致的问题。县委、县政府调查工作组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将严格依照相关法规政策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这个调查结果,吴卫荣及其家人表示怀疑。“调查组成员包括卫生局和人事局,他们也是被告,由被告自己来调查自己,怎能叫人信服。”

  昨日的庭审结束后,因被告方不同意调解,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顶替事件三大疑问仍未解

  庭审中,尽管被告吴汝胜代理人一口咬定,吴卫荣并没有被顶替,一直是医院在编员工,只是没有在岗而已。医院方、卫生局和人事局也对此认可,并称自身并无过错。然而,关系到事实真相的三大疑问仍然没有解决。

  疑问一:

  医院工资发放到了何处?

  根据人事局调取的档案记录和工资花名册,吴卫荣于1998—2007年间,先后在县第二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就职,两医院分别对其发放了工资及缴纳社会保险等。但是,此期间,吴卫荣一直在济南依靠摆摊度日,并没有拿到过一分钱,这些钱究竟发给了谁?

  对此,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代理人表示,当时医院答应吴汝胜录取吴卫荣,已经说好了只是代理其人事关系,只安排手续,不安排上岗,所以没有工资。县中医院则承认,医院给吴卫荣发放了28个月的工资,打到银行卡里,由工资卡持有人自行领取,究竟是谁领的,医院方也不清楚。疑问二:

  “被就业”吴卫荣是否知情?

  档案一直在医院“就业”,自己却在街边摆摊,对于这种“分身为二”的状况,当事人吴卫荣究竟是否知情,成为更一个关键。

  吴汝胜的代理律师表示,当初他受托帮吴卫荣找工作,鱼台县第二人民医院后告知他不能办,只招内部子女,于是他将此情况告诉了吴卫荣的父亲。并经过他父亲的同意,对吴卫荣档案进行了修改,才拿到医院的报到证,后来将报到证给了吴卫荣的父亲,因为医院表示只接受档案,不能上班,他又将这一情况通知了吴家。整个过程,他都进行了告知,吴卫荣应该是知道的,所以不存在故意欺骗顶替的行为。

  吴卫荣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反驳,表示吴汝胜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最开始确实是在帮吴卫荣找工作,后来看到必须是医院方的直系亲属才能安排岗位,这才动起了歪脑筋,用自己女儿的身份顶替了吴卫荣,后面的行为都是在瞒着吴家人的情况下进行的。

  吴卫荣本人则在庭上大声抗议,称吴汝胜从来没有通知过自己关于工作的事情,她对自己被医院录取的事情也毫不知情。疑问三:

  档案上公章是如何盖上去?

  那么,吴卫荣被修改后的档案最终被医院顺利接受,相关单位在其中又扮演了什么角色呢?尤其是作为医院主管单位的卫生局,和负责保管档案的人事局,那些需要审核才能通过的公章又是如何盖上去的呢?

  记者看到,在吴卫荣的档案扉页上,盖有鱼台县人事档案专用章。但名字、出生年月等个人信息都有明显修改痕迹。人事局代理律师表示,人事局保管档案,档案上的信息变动可能是原告本人的疏忽大意所致。关于档案中的名字,还是吴卫荣,并没有换成别人。况且档案也不会向社会公示,不存在被公众误解的情况。

  卫生局则表示,在有修改痕迹的那张表格上,并没有卫生局的公章。无法确定这份档案是否在审查时,进行了改动,因此卫生局并无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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