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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 被捕公民无罪可获赔

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晚报
2009年10月28日10:26
  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27日开始第三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规定公民被拘留逮捕后被认定无罪也将列入国家赔偿。

  草案将进一步强调及时赔偿

  此次修改后的草案有关条款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及时履行赔偿义务。草案明确,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从收到支付赔偿金申请之日起7天内,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应从收到支付申请起15天内支付赔偿金。

  草案进一步细化了国家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将护理费、康复费等纳入范围,规定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

  看守所拟纳入赔偿义务机关范围

  草案规定,看守所首次被纳入赔偿义务机关的范围。草案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精神损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

  精神损害赔偿也被写入了草案,考虑到目前国家赔偿案件情况千差万别且实践经验不足,草案并未明确精神损害赔偿的标准,相关司法解释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虐待或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公民伤亡将被列入行政赔偿范围

  草案将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列入行政赔偿范围。

  据悉,这一条款主要是针对在一些监狱、看守所等地方存在的被放纵的“牢头狱霸”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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