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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女许霆”获刑三年半 一晚取款取款241次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9年10月28日13:32

  输50吐100存 存取取忙一夜 “女许霆”取走1万2“赚”刑3年半

  去年广州“许霆案”轰动全国,如今南京也出了个“女许霆”,她利用某银行ATM内“大方”给钱的机会,一整夜没睡觉在机子上疯狂取款241笔,取款12050元。昨天,涉嫌盗窃的南京“女许霆”张丽丽(化名)在下关区法院接受了审判。

    ATM很“大方” 输入50,吐出100

  2008年12月18日是改变张丽丽命运的一天,这天“馅饼”从天上落到张丽丽面前,而她没拒绝得了诱惑。

  当天下午,张丽丽到下关三汊河某银行的ATM上取款,她输入取款数额350元,结果机器吐出400元。张丽丽当时愣了一下也没在意,取完钱便回到了家里。当晚,张丽丽躺在床上突然想起这事,越想越不对劲。“取350元,取款机吐出400元,这分明是ATM出了问题嘛!”

  想到这里,张丽丽从床上爬了起来,穿上衣服决定再到那家储蓄所试试。19日凌晨时分,张丽丽冒着严寒来到储蓄所前,把卡插进ATM里,按下了提取250元的指令,屏住呼吸几秒钟后,ATM吐出了钱,张丽丽一数竟是300元,又多了50元,她差点惊喜得叫起来。

  接着,张丽丽再次输入取款150元的指令,ATM“大方”地又吐出200元。“这下我不是发了吗,竟有这个好事落在我头上!”张丽丽越想越兴奋,心跳加快。为了能尽可能多的“获利”,她又把操作改为每笔取50元,这样实得100元,连续取了15笔,这样她前后非法所得850元。

  卡没钱再存 取款241次“赚”了1万2

  大约半小时后,张丽丽使用的借记卡里的1000多块钱被取光了,卡里没钱她将无法再在这台取款机上进行取款操作。此时,她灵机一动,又骑上自行车赶到龙江小区附近的该银行另一家储蓄所的ATM上,往自己的银行卡里存入1700元,随后返回那家出了问题的储蓄所前,继续进行提取50元实得100元的取款操作,这次她操作了34次提完了1700元,实际得款3400元。

  手中的现金多起来后,张丽丽再次返回龙江小区附近的储蓄所柜员机上存了3200元,然后返回“问题储蓄所”提取64笔取出了6400元。此时,已经接近凌晨3点多,张丽丽累得手都酸了,她还觉得不够,第三次往返于两个储蓄所前“存款”、“取款”,连续操作出错的ATM提取了126笔。这样,直到凌晨4点多钟,她前后总共取款241笔,取款机“多给”12050元。

  银行发现问题

  50元的钱箱里装进了100元

  事发第二天早晨,储蓄所发现了取款机多吐钱的问题,并查到一个叫张丽丽的储户在此期间有取款241笔的不正常举动,打电话让她到银行来。“我估计银行是找我要钱,我当时就没去!”张丽丽称。事后,银行也向警方报了警。

  据储蓄所工作人员介绍,当天往ATM里放钱箱的工作人员失误,本该放50元面值钱箱的位置上放上了面值100元人民币的钱箱,所以张丽丽取50元,ATM吐出了100元。在张丽丽之后,有个男性市民也在上面取了50元,机子吐出了100元,当天早晨他们打电话通知对方,对方将多出来的50元归还给了银行。

  手脚也不干净 超市里偷东西被抓

  “那你是怎么案发的?”在起诉书宣读完毕后,法官询问张丽丽。“今年6月20日在龙江的一个超市,偷了300块钱左右的洗发水等生活用品,出门时放在包里的东西被保安发现,我就被抓住了,被送进了派出所,在派出所里我交代了上次取银行钱的事!”张丽丽称。

  法庭上认罪

  “女许霆”表示要做个好人

  法庭上,张丽丽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不持异议,她表示自己认罪。不过,她对于法庭对自己的审判还是很重视的。庭审中,公诉方向法庭一一出具张丽丽犯罪的多组证据,并一一说明每组证据说明的问题。张丽丽对此过程非常关注,不仅目光一直落在了在宣读证据的检察官身上,而且听得非常认真。

  不过,张丽丽全程的话却很少,表情也很平静。检察官每出示完一组证据,法官都会问张丽丽“有没有意见?”“没有!”张丽丽的回答始终是两个字。“你还有什么要说的!”法庭的最后陈述阶段,法官让张丽丽谈谈自己的想法。张丽丽看了看法官,又低下头想了一会儿,中间足足停顿了二十多秒钟。“自从被抓后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以后好好改造,争取出来后做个好人!”说完这段话,张丽丽眼眶红了,身子也在颤抖,似乎有点激动。

  构成盗窃罪 被判三年半

  随后,法官宣布法庭休庭,对张丽丽的量刑进行商议。审理该案件的法官介绍,被告人张丽丽在自动取款机上连续多次取款,其取款的方式、数额、持续的时间均能反映其利用银行自动取款机出错之机,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与储户正常、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且其窃取财物总计数额已达到数额巨大的标准,窃取的银行经营资金至今未退还,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资金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同时,法官强调,张丽丽在12月18日下午取的第一笔钱,应当时不知道取款机出错,多得的50元不属于盗窃所得,属于不当得利。在量刑时,这笔款并没有考虑进去。法官当场进行了宣判,法院认为,张丽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被害单位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半,罚金人民币3000元。

   □对话

   “当时就想能多弄点钱”

   事后在法庭隔壁的临时关押室前,张丽丽接受了记者的采访。尽管她还像在法庭上一样,话不太多,声音也很小,但从她低沉的、断断续续的话语中,我们还是能了解到一些犯罪前后她内心的思想挣扎。

  记者:当时怎么会想到利用出问题的取款机盗窃钱财的?

  张丽丽(以下简称张):当时我正好缺钱用,信用卡上也欠了钱,抱着试试看的心理我就去了。

  记者:知道广州的许霆吗?

  张:不知道,平时我也不看电视,报纸也少看,所以不太清楚!

  记者:取款时是什么感觉?张:当时取钱时就像走在马路上捡到钱的那种感觉,脑子里只是想能多弄点钱走。

  记者:你不怕被发现后要承担责任吗?

  张:我当时想银行如果事后知道的话我就还钱呗,最多就是还钱。而且我认为是银行机器出错,他们应该负主要责任。记者:那一万多元钱哪去了?

  张:一部分被我用来还信用卡的欠款了,还有一部分被我买东西花掉了。

  记者:家里人知道你的事了吗?

  张:知道了,连男朋友都知道了。本来年底他就能拿到房子,我们就准备结婚了。不过,现在出了这事,我也不知道我们的将来是怎么样的,估计是要分手吧……

  记者:对于其他人有什么要说的?

  张:提醒一下市民遇到这样的事情,无论是银行的机子出问题了,还是银行的工作失误,自己取钱的时候,不是自己的钱,一定不要去贪这个钱。

    “女许霆”

   张丽丽(化名)

   “带被告人!”随着庭审法官的喊话,张丽丽被法警带到被告席上。这个刚刚三十出头的女子一头短发,肤色暗黄,看上去比实际年龄要大不少。

  在检方当庭宣读的起诉书中,张丽丽出生于1978年,就是这个刚刚三十出头的女子,身上的劣迹却不少。1997年就因卖淫而被治安拘留十五天,1998年因贩卖毒品被拘役四个月,此后又因吸毒、盗窃、注射毒品分别被强制戒毒、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许霆案

   2006年4月21日晚10时,被告人许霆来到广州天河区黄埔大道某银行的ATM取款。结果取出1000元后,银行卡账户里只被扣1元,许霆先后取款171笔,合计17.5万元。许霆潜逃一年后被抓获,一审以盗窃罪被判无期徒刑。一审结果宣判后,引起社会各界强烈关注,认为法院不该重判许霆。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中院重审,去年上半年,许霆以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作者:关研 钱鸣/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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