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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工同酬”能否预热预热分配改革?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29日14:15
  前不久,国家统计局称2008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7071元,只相当于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平均工资的58.4%。此数据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性。人保部此时将“同工同酬”纳入立法内容显得意味深长。

  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曾指出,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创造机会公平,整顿分配秩序,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

  扭转分配差距是个大手笔,其中的功夫不仅体现在协调城乡差距、调整国企和私企的收入差距上,同时也应体现在破除劳动者的身份差距。

  其实,“同工同酬”并不是法律上的空白点,《劳动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但在很多用人单位,这成了劳动者的奢望。

  不管是因为法制保障不够系统,还是法律的执行力欠缺,现实中,“同工不同酬”已经成为了导致分配不平等的源头之一。曾有报道说,同一个单位,干同样的活儿,聘用工和正式工、农民工和城镇工、编制外和编制内,收入甚至会差出10倍。

  如今的用人单位,特别是国有单位一般实行的是身份管理体制。“同工不同酬”的现象正是来自于这种身份壁垒。

  中国社会是一个讲究“名分”的社会,与“名分”相连的便是个体的“福利”。所以企事业单位中身份管理的现状难以改变,不仅是简单的制度惯性,更牵涉了不同利益群体的博弈。

  如果“同工同酬”只是一句口号,那么对于劳动者来讲无异于寒风中的绸缎———精美却无法御寒。只有用更加完善的保障来协调博弈,才能切实还原劳动者的身份平等,这也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进程中必须破除的坚冰。

  所以,劳动者们固然关心“同工同酬”如何能够照进现实,更加期待的是人保部正研究制定的工资支付相关法规,能够为呼声日益高涨的分配制度改革打下伏笔。

  一个社会能否高效可持续运转,本质上决定于财富的创造和财富的分配是否合理。即便遭遇金融危机,仍然能够保持连年增长的GDP,证明了我们在财富创造上的能力。

  但若从拉动内需等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考虑,如何平衡财富的分配也是我们必须面对的命题。近年来相继出台的调节分配政策,让我们有理由看到“同工同酬”成为法治常态的更多含义,更有理由期待“同工同酬”是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一次预热。(刘兴伟) (来源:华商晨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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