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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0月29日18:41
  新华网北京10月29日电(李芳芳、刘诗平)中国银监会29日对外发布《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指引》,以期持续提高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引导商业银行充分重视并努力保持流动性充足,确保我国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

  流动性风险是指商业银行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如不能有效控制,将有可能损害商业银行的清偿能力。流动性风险管理是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流动性风险的全过程。

  《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实施压力测试的频度应与其规模、风险水平及在市场上的影响相适应,但至少每季度应进行一次常规压力测试。在出现市场剧烈波动等情况或在银监会要求下,应针对特定压力情景进行临时性、专门压力测试。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应在并表基础上分币种实施,并应针对流动性转移受限等特殊情况,对有关地区分行或子行单独实施压力测试。

  《指引》规定,商业银行的董事会承担流动性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流动性风险的具体管理工作。监事会(监事)应对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股东大会(股东)报告董事会及高级管理层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的履职情况。

  据了解,银监会始终把保持商业银行流动性充足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通过设置75%的存贷比例高限、开展压力测试、引导优化信贷结构等方式,确保流动性充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总体流动性水平较高,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流动性充裕;至今年9月底,全国商业银行流动性比例平均为41.7%,远远高于25%的最低监管要求。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指出,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性原则,充分识别、有效计量、持续监测和适当控制银行整体及在各产品、各业务条线、各业务环节、各层机构中的流动性风险,确保商业银行无论在正常经营环境中还是在压力状态下,都有充足的资金应对资产的增长和到期债务的支付。

  这位负责人表示,《指引》不仅可以为商业银行提高流动性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依据和指导,也可以推动商业银行做好新资本协议实施的准备工作,同时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提供标准。

  业内人士认为,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凸显了加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指引》的制定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我国商业银行持续、健康发展将是一个新的推动。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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