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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已经较成熟 常委委员建议表决通过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30日08:45
  本报北京10月29日讯记者刘姝宏“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已经比较成熟,建议做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通过。”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时,不少委员建议。

  “今年11月8日是新中国外交部建部60周年,我国外事干部、外交部工作人员都热切盼望在这个日子之前能通过这部法律草案。”李肇星委员说,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经过这么多年、这么多次的审议、讨论、修改,已经基本成熟,较好地体现了外交大权在中央,较好地规范了有关权限和责任的分配。驻外外交人员在每个特定时间也就是几千人,但现在有派出任务的有31个部委,还有各省(区、市)的外办、商务机关、文化部门、教育部门、海关部门等,涉及面较广。这部法律草案认真听取和吸纳了各方面意见,修改得较好,也符合有关的现行国际法准则以及大多数国家都认可的惯例。赞成在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基础上作一些必要的修改后,尽快提交表决。

  南振中委员说,今年6月下旬,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44位与会同志提出了100条修改意见和建议。草案二次审议稿所作的8处重要修改和多处文字修改,是对常委会组成人员所提建议的积极回应。草案已经基本成熟,赞成由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金炳华委员、达列力汗·马米汗委员、郭凤莲委员也同意驻外外交人员法草案在这次常委会审议后提请表决。同时提出,草案规定的驻外外交人员享有的权利中包括“在驻外工作期间不被辞退”,是否比较绝对、不够严密?金炳华委员建议,在这项权利后面增加一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不宜继续在驻外外交机构工作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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