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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催修“政党法” 党内贿选要坐牢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0月30日09:35
  中新网10月30日电 为端正选风,国民党主席马英九近日指示党内研议推动“政党法”修法或修订“选罢法”,依循有关模式让政党内部选举比照公职人员选举规范,而且要课刑事责任,一旦涉及贿选,判刑确定也要坐牢服刑。国民党“立院党”团已将推动“政党法”修法列为本会期优先法案。

  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内政部长”江宜桦昨日表示,会配合订定、将政党党职选举的贿选等问题纳入“政党法”规范,政党内部选举与公职选举都能做到清白。

  “内政部政务次长”简太郎进一步表示,现行“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候选人或具候选人资格者有贿赂等行为,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2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罚金,相关规定也适用政党办理的党内提名。

  为端正政党党职人员选举选风,简太郎说,内政部研议在《政党法草案》中,将党主席、中常委等党职也纳入规范之中。但相关刑度还要再讨论,“会从严制定,不会太宽松!”

  马英九在接受《新新闻》专访时强调,农会、渔会、水利会以前贿选,也不适用“选罢法”,但后来规定进去,“适用选罢法的前提是要订刑期,如果贿选的话就要坐牢了。”

  马英九强调,“整顿党内选举选风,是长期的政策”,不久前国民党在选中央委员的时候,有人在高雄圆山饭店请客,就被前主席吴伯雄抓到并撤销资格。

  马英九表示,这次中常委选举贿声贿影,考纪会撤销两人当选资格后,外界疑虑并未停止,当晚就有中常委在政论节目上公开宣布辞职,第二天人更多,“如果辞职是透过自清来促使中常会的改革,我乐观其成”。

  针对党内查贿,马英九坦言,因没有公权力去查贿,他四年前推出十全大补帖,其中有个阳光法案就是“政党法”,主张比照“选罢法”订定贿选罚责,可是其它政党就是不同意,到现在都没成功,“但我觉得只有这个办法才行,退而求其次定在选罢法里也可以”。
责任编辑:张庆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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