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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原新疆地区内部股股东财产公证提存的公告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0月31日10:56
  经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依法进行清算,并按照内部股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数,将相应折算成人民币货币的公司剩余资产分配退回给内部股股东。对于公司原新疆地区内部股股东财产的处理,自2009年4月13日起,公司清算组已依法数次公告并于2009年3月至2009年8月委托新疆百域君鸿律师事务所专门办理有关清退事宜,截止2009年9月30日,仍有部分新疆地区内部股股东未前来领取应退剩余资产。清算组已于2009年10月9日起依法将这部分股东财产办理了公证提存,特此公告,提请尚未领取应退剩余资产的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地区内部股股东于2014年10月9日前,到东莞市公证处办理申领手续,否则,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五年无人领取的上述公证提存财产,将被视为无主财产,依法上缴国库。

  1、公证提存机构:广东省东莞市公证处

  2、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B座7楼

  3、咨询电话:0769-22480799、236617354、联系人:曹崇杰公证员

  5、申领条件:请股东本人前来办理,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原件、股权凭证(股东卡)原件(股权凭证遗失的,须提交登报遗失声明);如股东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有变更的,须提供户口本曾用名信息页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科的证明等;如系他人代为办理的,则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股东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股权凭证(股东卡)原件;如股东已死亡的,则需继承人提供继承权公证书原件、继承人身份证原件、股权凭证(股东卡)原件等。

  6、申领过程中,如出现需要本清算组配合办理的情况,请联系广东省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资产管理办公室,联系人:萧健峰联系电话:0769-22102722。

  东莞市自来水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

  2009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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