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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夫妇领养1年孤儿被带走 福利院索要高额费用

来源:新华报业网-南京晨报
2009年11月01日12:23

  老两口领养1年的孤儿被福利院强行带走了

  福利院提出要三四万元赞助费,律师认为于法无据

  晨报讯 “孤儿院跟我要钱要得太狠了,要万把块钱我能承受,他们要三四万我就无法接受了。”近日,南京市民陈再华在向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领养一名孤儿时,却被要求交纳高额赞助费用,这让他对这样的赞助费到底该不该交产生了质疑。

  领养的孤儿被福利院强行带回

  这些天,南京市民陈再华一家人都陷入了悲伤的气氛之中。只要一看见一年前从儿童福利院领养的一个孤儿洋洋(化名)的照片,一家人的眼泪就止不住流了下来。洋洋如今三岁多了,已明白事理了,他与陈再华一家人的感情也越来越深。可最近南京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出现,则打破了这个平静的家庭。陈再华说,一年前他领养了孤儿洋洋,现在已养了一年多了,如今孩子却被福利院强行带回去了。理由是,福利院告诉他说,他需要交一笔不少的赞助费,才能把孩子再领回去。

  陈再华母亲哭着告诉记者说,“洋洋来我们家一年多了,孤儿院现在不给我们见面,让我们一家人痛苦不堪。”赞助费从两万六千涨到三四万抚养了一年的孩子,怎么又被福利院强行带走了呢?今年53岁的陈再华说,2008年2月28日,一岁多的洋洋被南京长江孤儿分站寄养在他们家。可爱的洋洋一下子就赢得了全家人的喜欢。经过半年的相处后,陈再华一家决定正式领养洋洋,给他感受到一个幸福家庭的温暖。

  “我们想领养,一开始南京儿童福利院说想领养可以,让打一个申请报告,我们说行,可福利院说要两万六千元的赞助费。”陈再华说,自己平时收入不高,一下子要拿两万六千元,家里有点吃不消,可洋洋寄养在家里,随时会被别人领养走,看着一天天长大的洋洋,陈再华一家怎么也舍不得他离开,决心去交这两万六的赞助费,谁知情况又发生了变化。陈再华妻子说,后来他们与南京儿童福利院双方协商了几个月,今年4月份,他们认为两万六就两万六,只要能领养到洋洋就行。可让陈再华一家难接受的是,儿童福利院价格又变化了,从两万六千涨到了三四万元,说是赞助费涨了。洋洋领养价格的上涨让陈再华一家再次陷入了犹豫之中。

  原来在今年的9月一天,南京市儿童福利院通知陈再华一家,说有一家法国人看上了洋洋,愿意足额交三四万元赞助费领养洋洋。随后10月13日,儿童福利院的工作人员上门强行带走了洋洋。“儿童福利院跟我要钱要得太狠了,要万把块钱我能承受,他要三四万太狠了。”

  陈再华说,工作人员抱洋洋的时候,孩子声厮力竭地喊他们,孩子哭成泪人,有一种生死离别感觉,一家人都忍不住大哭了一场。洋洋离开陈家后,陈再华全家陷入痛苦之中,他说,他们确实舍不得洋洋,可是儿童福利院的要价太高了。陈再华至今也想不明白,领养一个孤儿为什么要交这么多的钱?

  福利院:参照涉外收养收的赞助费

  洋洋离开陈家,陈再华多次打电话到福利院问这笔费用为什么这么高,对方负责人说就这个价格。

  随后记者与陈再华妻子一起打电话向南京市儿童福利院朱院长求证这笔钱的问题。电话中朱院长说,“这个不是要钱的问题,这个钱在我们国家怎么说呢,这个是属于赞助不属于钱,中国收养中心是有规定的,涉外收养是3万至5万,然后国内收养参照执行赞助费,然后根据具体状况,只要不超过就不违规。”律师:儿童福利院收取赞助费于法无据

  昨天,江苏长三角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表示,根据我国《收养法》规定,儿童福利院向领养人收取赞助费于法无据。而记者从有关方面获获,以前江苏南通、广西桂林等城市福利机构,也曾经因为向爱心人士收取高额赞助费,被媒体曝光,相关负责人也遭到了严肃处理。而记者也通过咨询得知,目前,国内各大城市的儿童福利院已经取消了领养赞助费。

  得知这一情况后,陈再华一家都十分生气。目前,陈再华已经将此事向福利院上级民政主管部门作了反映。作者:卢斌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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