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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强制送人进精神病院 被指伪造签字误导医生

来源:黑龙江晨报
2009年11月02日00:51

  2007年10月25日,27岁的程刚(化名)被北京海淀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强制送到精神病院,住院58天接受治疗。警方理由是,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民警将其送医,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

  出院后,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起诉海淀公安分局。程刚称,上庄镇派出所民警伪造家属询问笔录及签字,误导医生做出诊断。对此,海淀分局相关人员表示,民警是按法定程序处理的。目前,海淀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白水洼村村委会图书室,是程刚被民警带走的地方。他说当时自己已辞去医生工作,准备考研。

  2007年10月22日9时许,上庄镇派出所三四名民警来到图书室,问了“抹屎”的事情。

  “抹屎”是程刚头天晚上干的,他在自家外墙上抹了大片的粪便。“我是故意的,但也是被逼的。”程刚说,邻居家的车响、狗叫、大声说话,影响他在家看书。多次与邻居理论、找村委会协调、报警,都没有效果,他只得出此下策。

  程说,当天他被民警从图书室带走,说到派出所做笔录,但却被送往回龙观医院。

  上庄镇派出所负责人表示,程的行为经常对邻居造成影响,还砸坏过人家东西,村里很多人说他精神有问题,民警是按照法定程序送诊。

  但医院当天并未确诊。

  被“确诊”精神分裂症

  3天后,程刚再次被民警从村委会图书室带走。

  “直接去了回龙观医院。”程刚说,民警和医生说了半小时才让他进诊室,三名医生问了他“跟什么人交往”、“将来要干嘛”等问题,没做其他检查。

  没拿到诊断结果,程刚就被民警送回村委会。他刚到家,又被派出所民警带走。

  “这回是有铁栏杆的警车。”程刚说,三四个民警强行将他拽上警车,车迅速驶离。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出具了《精神疾病患者强制治疗审批表》,写着“回龙观医院诊断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拟将程刚强制治疗,请分局审批。”

  回龙观医院出示的程刚会诊记录病史一栏,写着“2002年大学期间,曾被老师送到当地医院就诊”、“2004年,由家属送医,曾在261医院住院3天,诊断治疗不详,出院后不吃药”等。会诊记录显示,当天民警伴诊,三位专家会诊诊断程刚为精神分裂症偏执型,建议住院治疗。

  回龙观医院参加会诊的一名医生表示,这些病史都是送诊民警提供的,医生只是如实记录。 “病史都是假的。”程刚说。

  今年10月23日,261医院病案室人员查证,2004年该院并未接收过程刚就诊。而程刚的病历显示,其在大学期间确曾就诊,但时间为2000年,诊断结果为“人格障碍,检查无异常,予以心理治疗”。

  被警车送入精神病院

  警车带着程刚来到北京市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也称青龙桥医院)。

  程刚称,他极力要求回家,跟民警吵了起来。一件被撕破、粘有血迹的牛仔褂子仍被他存着。他说,当时穿着的这件褂子被人从后面翻上来,盖住脑袋,被几个人揍了一顿。

  程刚回忆,随后,他被绑在病床上,直到第二天才被松开。住院3天后,有医生跟他问了一些情况,从此开始了“精神病人”的日子。每天吃3遍药,头痛、视力模糊,手脚在药物的作用下抖得厉害。有一次,因药物反应很大,程刚摔倒在地上。他向医生提出开一些缓解药物。“直接说药名,一看就是学医的。”该院一名医生说,程在患者中显得挺精神。

  程刚父母说,儿子有时脾气大,爱激动,曾送医院检查,但医生说不是精神分裂症。对于与邻居家纠纷,父母说的确有些吵,“是孩子气急了才那么做的”。被强制住院后,一位医生曾往家里打电话,建议他们把孩子带回家。他们找到派出所,“人家根本不让带。”

  海淀区精神卫生防治院医务科人员证实,经警方强制送来的患者,家属要接出院,必须经警方的同意。

  一个月后,母亲被允许探视。住院58天后,12月21日,上庄派出所民警接程出院,并把他送回家。

  被家访后决定起诉警方

  半年后,上庄镇卫生院一名精神科医生来到程家,说是来看看他是不是需要住院治疗。这让程刚感到,“这件事不能再忍下去了。”

  这名家访医生证实,程的信息在医疗系统和公安系统都在册,他来了解一下情况,但程对他的到来有些“情绪高涨”。

  “我没法不高涨。”程刚说,自己被当成精神病,街坊都用异样的眼神看他,他担心考研、找工作、结婚都会受影响。

  2008年6月,程刚起诉,要求判定海淀分局“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非法”。

  经北京安定医院精神诊断,程刚为“偏执状态”。法院认可这一结果,受理了程刚的起诉。

  法院开庭交换证据时,上庄派出所出具了询问笔录,其中几份显示是2007年4月、9月和10月,上庄派出所民警给程学(程的父亲)做的。“我根本没做过笔录,更没签过字。”程的父母表示,派出所伪造了询问笔录。随后,程刚向法院申请鉴定签名笔迹。鉴定结果为,不能确认是否为本人所写。

  送诊是否已通知家属?

  程刚父母称,《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写明,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但住院、出院需要家属办理手续。可是,儿子从检查、确诊、住院到出院,民警从未提前通知他们,相关手续都是民警一手办理的。

  程刚也表示自己并没有危害公共安全,根本就不应被强制送医。“往自家墙上抹屎,能算是危害社会?”程刚说,如果邻里矛盾都能送到精神病院检查,那每个人都有被送到精神病院的危险。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对家属称,程刚的行为已经影响到邻居,邻居经常报警,但家属管不了,也不愿送医治疗,民警按照相关规定将其强制送诊。

  上庄镇派出所一份说明则表示,在送程刚到青龙桥医院强制治疗前,已在其家中当面告知其父母。

  此前警方的询问笔录也显示,曾跟程的父母说过强制治疗的事情,对方还签了字。

  医院鉴定是否合程序?

  程刚称,在回龙观医院,医生仅问过他几个简单的问题,未做任何检查,便确诊他患病。而且,医院单听警方一面之辞,并未向其核实,便在病历上记载其“既往病史”。此外,家人曾多次要求出院,但均被告知必须经警方同意。

  北京回龙观医院曾经接诊程刚的一位医生承认,送治人陈述病史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对于诊断肯定有影响,但其表示民警强制送诊的患者,一般都是家属不认为有病的,且当时无家属在场,所以只能听民警叙述病史,“出问题,病史提供方负责。”

  青龙桥医院人员称,民警送来的患者通常都是家属不同意住院的,医院见到《强制治疗审批表》和《诊断证明》就可以收治,住院费由警方支付。

  如果家属想接出院,需要警方同意才行。

  “询问笔录”是否作假?

  程刚父亲程学表示,自己从未在警方做过询问笔录,警方提供的笔录上签名不是本人所写,法院委托的鉴定结果足以说明笔录是伪造的。目前,警方反复要求重新鉴定,是在有意拖延审判。

  今年3月17日,北京民生物证司法鉴定所对签字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签名不是程学本人所签。7月,法院又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为,询问笔录中3个签名为一人所写,但不能确认是否为本人所写。

  对此,上庄镇派出所民警向家属否认作假,称跟程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不会冒脱警服、甚至判刑的风险,伪造询问笔录。而且在给程学做笔录时,还有其他人在场,他们也可以提供证明。近日,海淀法院再次将原、被告叫来,双方确定第三次鉴定机关。

  精神病人

  确诊观察期难实施

  谁有权送诊精神病人,诊断的法定标准和程序,强制治疗的规范,这些问题及产生的纠纷,目前在医院、患者、警方和学界间存在很大争议。

  北京市多名精神科医生表示,对精神病诊断尚无明确的程序和标准,很少能用仪器检测,只能依靠医生用理论知识,与患者交流、观察来确诊。

  公认的观察期,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实施。医生称,强制送诊的观察期会导致一些问题出现,如果患者病情属实,观察期可能延误最佳治疗时机,如果患者是正常人,观察期就成了“非法拘禁”。

  对于强制治疗,中国法医学会司法鉴定中心专家袁尚贤表示,人格障碍、情绪障碍等属于精神疾病范畴,但这种患者不能按照精神病人对待。这种人在没有违法的情况,警方不宜强制送治和住院。如果要强制治疗的,必须有家属陪同,“否则问题会很多。”

  中国社会科学院科研局副研究员刘白驹则认为,如果精神病人自己不感到痛苦,所患精神病没有损害其身体健康或者不会导致其死亡,也无可能伤害自己或者他人,可以不治疗、不住院,外人不宜干涉。宗和  

  是否该进精神病院,谁说了算?

  北京市海淀区上庄镇白水洼村村民程刚,两年前被镇派出所民警强行送到精神病医院,住院治疗58天。警方的理由是,程经常与邻居发生矛盾,在家属不配合工作的情况下,民警才将其送医。出院后,程刚以“非法执行精神病强制治疗行为”为由起诉到法院。

  从法律层面看,此案的关键问题是:警察在怀疑某人有精神病时是否有权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如果有,其行使是否有严格的法律限制?

  《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的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但该规定应该只适用于严重危害刑法法益、经法定程序鉴定为完全无辨控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本案中程某并无危害刑法法益的行为,更不是已被鉴定为精神病病人,显然并不适用。

  那么,虽不成立犯罪,屡屡制造治安案件的精神病人,公安机关是否也可以强制送其到精神病医院呢?不能。因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3条明确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这里并未授权政府可以强制医疗。

  应该说,政府职能部门将疑似精神病人强制送诊的国家立法,目前还没有出台。但有一些地方立法涉及,例如北京市在2006年出台了《精神卫生条例》。海淀公安分局相关人员就该案表示,民警是按法定程序处理的,其法定之依据应该是指这个条例。

  该条例第31条规定,精神疾病患者有危害或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并及时通知其监护人或者近亲属。而本案中警方送诊的理由却是“程某经常和邻居发生矛盾”,程某的行为是否达到了严重威胁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程度,很是疑问。另外,也没有见到具体的程序规定。

  不容否认,有些狂躁的精神病人对社会的危害显而易见,赋予政府有关部门在必要时实施这种行政强制应是必要的,但必须在程序上有严格的法律限制,毕竟关涉宪法所保障的人身自由权。因此,希望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的《精神卫生法》尽快出台。

  宗和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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