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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苍南一副局长强奸少女 法院称判8年已从重

来源:大河网
2009年11月02日07:45

  据正义网报道,10月29日下午,浙江省苍南县法院一审判决强奸未满14周岁少女的县统计局原副局长王加敏有期徒刑八年,同案的苍南广播电视台驾驶员周世昌也因犯强奸罪被判四年。

  法院审理查明,今年6月12日晚上6点多,王加敏与周世昌等人来到苍南县灵溪镇金乡路与塘北路路口,将未满14周岁的少女刘某某和不到18周岁的王某某接上车后,一起前往该镇一处农家乐唱歌喝酒。期间,王加敏和周世昌曾商量,当晚设法与刘某某、王某某发生性关系。当晚10点30分左右,王加敏、周世昌等一行人到苍南某酒店,登记了302与303房间,并将刘某某和王某某带至303房间。

  王加敏在302房间冲澡后,借故支走了他人,随即前往303房间,欲强行将刘某某带至302房间发生性关系,但遭到了刘某某的反抗。刘某某为了躲避,拉住王某某不放手。周世昌见状后,上前将王某某拉开,并强行将其压倒在303房间的床铺上,欲与其发生性关系,但终因王某某强力反抗而未得逞。

  在此期间,王加敏则强行将刘某某拉至303房间的卫生间内,脱掉刘某某的内、外裤,强行与她发生了性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王加敏、周世昌的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王加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依法应从重处罚;周世昌的犯罪行为系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同案快读:浙江南浔两协警强奸醉酒女子获刑三年

  两名派出所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两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知法犯法,最终自食其果…[详细][“临时性强奸”引爆网络

  评论:强奸案“从轻”艺术

  法律的公平正面临被经济支付能力损伤的危险(穷人犯罪就不容易“取得受害人的谅解”),也面临法官“考虑”或“不考虑”某些因素而出现橡皮筋效应的处境。多来些类似例证,法律就可能成为穷人的专用惩罚工具了,而不必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犯罪从轻处罚,向来有法定从轻和酌定从轻,现在看,还有“考虑从轻”,从轻不从轻,法官“考虑”一下就可以的…[详细

责任编辑:高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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