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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提出中国应构建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3日16:56
  中新社成都十一月三日电(霍潺张浪)兰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光华三日在第四届“中国·西部法治论坛”上针对汶川地震灾后重建法律问题提出,中国要立足巨灾保险实践及转型国情,借鉴国外巨灾保险的经验教训,由点到面、循序渐进地在中国构建一个国家立法强制、政府政策主导、商业保险公司辅助与社会成员积极参与相结合的综合性巨灾保险制度体系。

  刘光华认为,中国在巨灾风险保障领域特别是公私融合的巨灾保险制度方面,还有很大的制度创新空间。他提出要运用“体制性优势”(即在灾难面前,国家、政府能够在短时间内凝聚起一股强大的力量,来应对灾害带来的一切问题)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刘光华援引数据说,汶川特大地震中,保险业赔付款还不及政府出资(其中不包括政府的后期出资)的百分之一,有学者称,中国的保险业对汶川特大地震的作用仅仅是“杯水车薪”。

  刘光华认为,中国尚未构建起完整、有效的巨灾保险制度体系,现有的零散的巨灾救助规定又无法提供充分的保障。在中国巨灾保险制度构建的初期阶段,政府不但要做到巨灾风险事前预警、防控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更要做到灾后利益补偿、困难救济、恢复重建等,以确保巨灾保险这一准公共物品的公平与高效价值的实现。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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