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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抚州:在押期间表现好的未决犯可获减刑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3日17:44
  新华网南昌11月3日电(记者胡锦武)未决犯如果在押期间表现良好,开庭审判时将纳入酌定量刑情节,并有望获得减刑。为了督促和激励在押人员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监管,江西省抚州市人民检察院与当地公安、法院去年8月份联合出台相关规定后,至今已让79名在押未决犯获得减刑。

  根据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纳入酌定量刑情节的试行办法》规定,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表现,采取基本分递减的方法,进行百分制考核,分“表现好”、“表现一般”和“表现差”三档。“表现好”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轻处罚,“表现差”的,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重处罚,但酌情考虑从轻、从重处罚,一般情况下控制在6个月以内。

  此外,《办法》还特别规定,有牢头狱霸行为、多次辱骂、恫吓、威胁看守所管教民警和其他司法工作人员以及殴打、体罚、侮辱其他在押人员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等的在押人员,将被直接列入第三档“表现差”,在量刑时可以酌情考虑从重处罚。

  看守所对需要提出从轻或从重判决的在押人员,应当在案件起诉到法院后三日内,将相关材料移交驻所检察室审查,驻所检察人员经审查并收集证据材料后,应当在案件开庭前十日内,将材料移交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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