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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价格应尽快走出屡被质疑的怪圈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4日07:29
  事关公用事业定价,只要切实从惠及民生这一点出发,我们相信,各级政府应该能做得更好

  我国北方地区相继进入了供暖季节,围绕供暖价格而起的争议,也似乎随寒潮的降临而进入“冬眠”状态。几乎毫无例外,各地都执行了地方政府一锤定音给出的本供暖季的终极价格。

  从本报10月中旬开始的“聚焦今冬供热价格”的系列报道可以发现,因市民要求召开“供暖降价听证会”而引起舆论关注的兰州供暖价格,最终因“政府保证质量的承诺”而得以平息。除兰州外,供暖价格不变的还有沈阳、北京、济南等城市,而价格下降的也不是没有,比如甘肃庆阳。

  经济生活中,最能触动人们神经的,往往是公用事业价格变动。因为不论价格如何变化,都牵扯到每个人的钱袋子。所以,当兰州市民洪维发现,去年因煤价上涨而暴涨50%的供热价格,并没有因为今年煤价下跌近四成而相应降价后,就提出要求召开“降价听证会”。

  由此,去年因同样理由提高供热价格的各地主管部门、供热单位,都同样面对这样的民意疑问:煤价涨,热价涨,因为煤价占热价成本的60%至70%,可是,在成本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煤价跌了,热价为什么不降?

  供热具有自然垄断属性,属于公用事业,其价格要接受政府规制。在这场争论中,被推向舆论风口浪尖的多是政府主管部门。而因为公用事业价格,今年以来,不少地方的政府主管部门不时被质疑,比如批准风景区门票价格上涨,比如上调水价等等。

  每次涨价,理由毫无例外地都是价格低于成本,企业经营困难,按规定举行的价格听证会也自然被戏称为“价格听涨会”。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城市公用事业定价遵循的是“成本加微利”的原则。微利确定了,决定价格的就是成本。而成本核算,主管部门主要以企业上报的数字为依据,因而每次公众质疑的焦点,就是企业成本构成是否合理。

  也正因为每次提供给大众的企业成本构成说明不具有公众认可的权威性,在类似的供需双方之间的博弈中,理应超然、中立的地方政府主管部门,似乎无从走出屡被公众质疑的怪圈,政府的公信力无形中受损。

  走出怪圈,除了真正实现公开透明的定价程序,让消费者明了定价依据外,别无他法。定价程序公开透明不能止于召开听证会,真正的关键在于,要提供让公众认可的企业经营成本。

  其实,要消除政府、公众与公用事业企业在定价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可采用的手段有很多。比如,可要求公用事业企业定期公布经营状况和成本信息,及时把握企业的经营及资金投入状况;可对企业的财务数据,委托专业、独立的会计公司进行严格的核算,政府定价部门和监管部门对企业的财务数据以及中介机构的核算进行严格审计;政府还可利用其监督职能,监督公用事业企业的设备采购及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执行公开、透明的招投标程序,等等。

  办法总比问题多,关键在于是否想解决问题。事关公用事业定价,只要切实从惠及民生这一点出发,我们相信,各级政府应该能做得更好。(本报评论员杨兆敏) (来源:工人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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