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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不公,“临时性强奸”成网络新流行语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4日08:02
  新闻 “临时性强奸”成网络新流行语

  今年6月,浙江南浔两名协警,在宾馆趁一名女子醉酒不醒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近日,南浔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3年。宣判后,关于此事的帖子《“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在网上流传。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又一网络流行语。

  (11月2日《羊城晚报》)

  直评 “临时性犯罪”难平公众质疑

  公众对这一判决结果产生强烈质疑,质疑的人群里,法律专业人士应该只占少数,但这并不妨碍公众用常识进行分析和判断。比如,两名协警先后强行与这名女子发生性关系,为何以强奸罪这个较轻罪名起诉,而不是以性质更严重、惩罚后果更严厉的轮奸罪起诉?

  不可否认,法官在判案时拥有“自由裁量权”,根据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量刑,是法官的权力。依法独立判案,更是公众的呼唤。只是,独立判案最紧要的前提是依法。

  依法不是枉法,酌情从轻不是罔顾基本法律事实。从公开的犯罪情节看,两协警知法犯法,犯罪情节恶劣,不足以适用“酌情从轻处罚”。对比成都男子李某爬树偷窥女邻居而被判强奸罪的结果,又怎能让公众心平气和?于是,无法不让人怀疑,“宽严相济”的弹性原则,成了一些枉法者手中可以随意揉捏的橡皮泥。

  一次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比很多次其他不公正行为为患尤烈,因为后者污染的只是水流,而前者败坏的却是水源。于是有人激愤地推断:谁也说不准,在以后的判决书里,会不会出现“临时性腐败、临时性杀人”这类词汇?

  摘编自11月3日《南方都市报》文/汤劲松

  纵论 众口演绎背后的权利焦虑

  继“躲猫猫”“俯卧撑”“期实马”后,“临时性强奸”在短短三天里迅速成长为新的网络流行语。

  在这些不同的网络流行语背后,潜伏着网民同样的公正焦虑。对司法的不信任总是透过一些超越常识的个案集中宣泄出来。本案中,两名协警若被认定为“轮奸”,刑期至少在10年以上,而法院轻判的理由是,“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这被网民演绎为“临时性强奸”,风行一时。

  面对质疑,南浔法院解释称,“临时性即意犯罪不是法律专用词语,是辩护人归纳出来的。”在这位法官看来,法院采纳的是被告人“临时性的即意犯罪”辩护意见,而不是把它作为法律概念来运用。问题在于,这些“道理”法院为何不在判决书中说明?何况,法院“采纳”也是一种认同,将责任推给辩护律师是无法交待的。

  当然,更为关键的因素在于本案的判罚是否“罪刑相适应”。“临时性强奸”实是在质疑,法院同意辩护律师关于“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一说,是否有为犯罪人开脱之嫌?

  “临时性强奸”也再度暴露了中国司法实践中的怪现状——“判决不说理”。审判是定分止争的艺术,定分止争、实现公正的前提就是“说服”。要避免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在“网络流行语”中流失,就必须加强裁判说理。当然,“说理”的前提是有理可说,若是裁判本就不公,连法官都觉得无理可说,那么网民也就只好去“临时性顶一下”网络热词玩玩了。

  摘编自11月3日《羊城晚报》文/王琳 (来源:人民网-《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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