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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王”合同明确开竣工日期 超期开发商将被罚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4日09:58
  中广网北京11月4日消息(记者王锐)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9时15分报道,对于开发商拍到商品房土地后闲置的行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监督和处罚力度。在近期签署的几块“地王”土地出让合同中,已经明确了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一旦超出期限,国土部门将根据延期天数予以罚款。

  几个月前当这几块“地王”诞生时曾引发广泛关注。此次签订合同的四块地,分别在今年5月份和6月份在北京土地整理储备中心拍卖成交,总金额达到了87.82亿元。

  广渠门外10号地,合同约定2009年12月31日前动工,2011年6月29日前竣工。

  创下通州“地王”九棵树大街地块,合同约定2010年4月1日前动工,2012年9月30日前竣工。

  北京市朝阳区奥运村乡地块,合同约定2010年1月31日前动工,2012年7月31日前竣工。

  广渠路15号地块是北京今年的明星地块,按照土地出让合同,将在2010年1月31日前动工,2012年7月31日前竣工。

  业内专家表示,公开上述地块的土地合同内容,是为了加强对其开发全过程的监管,同时也让社会各界都能来监督。一是防止开发商囤地,二是防止企业通过更改规划等方式向社会转嫁风险。专家也表示,企业不能市场好了就高价拿地开发,市场不好就向政府退地或者修改指标。这样是不行的。

  另外,上述四个“地王”都是居住项目用地,规划建筑面积近80万平方米,如果能按时竣工,对增加住宅供应量的意义也很明显。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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