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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警方称卖淫女裸照系记者擅自发布(组图)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04日10:15
民警成功查处多家涉黄涉赌场所

  日前,一则《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的帖子在国内各大论坛中盛传。帖子照片中卖淫女面部清晰可辨、被揪发逼问等画面引发网友质疑。多数网友认为警方执法过于粗暴,有网友还怀疑身着睡袍的警察“钓鱼”执法。

  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副处长苏银海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裸照系当地某媒体记者擅自发到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为。至于图片中警察执法是否过于粗暴,是否“钓鱼”执法,苏银海表示自己当时不在现场,不好做评论。

  >>>事件

  昨天下午,记者在国内多个网络论坛上都看到了这则帖子,在这个题为《郑州大规模突击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引巨大争议》帖子中,有多张警方现场查处涉黄场所的照片和一段2分多钟长的视频。

  记者从其中一张照片中看到,在一个豪华房间内,一名身穿睡袍的光头男子用手抓住一名女子的头发。女子面部清瘦,全身裸露斜倚在床边,表情看似十分痛苦。视频是一家电视台播放的新闻节目,画面左上角打有马赛克,台标含糊不清。

  在这段视频中,大批特警接到信号冲进洗浴中心后,一名身穿睡袍的光头男子马上要求服务生交出钥匙,未及服务生开门,光头男子一脚便踹开了包间房门。光头男子用手揪住已缩作一团的裸女的头发,呵斥逼问“今天晚上第几个”,女子被揪住头发抬着头回答。据视频中的旁白介绍,该光头男子是身着便衣的执法警察。

  “警察照相是为了证据,但不应该把照片公布出来,这是违法行为。”网友“雪甲”质疑说。一名东莞网友表示,卖淫女犯错是事实,但公布裸照的办案方式有辱人格,“卖淫女也应有她的尊严,警察若能在执法中增加些人性化,将更令人尊敬。”另外,截至昨天记者发稿时,一门户网站关于此事的民意调查显示,八成以上网友表示无法接受警方的执法方式。

  在众多争议声中,网友对光头民警的执法行为争议最大。“那个光头便衣在执法中揪人头发,以暴力方式强迫拍裸照,这是刑事犯罪,比卖淫还要严重得多!”网友“蓝黑电影”说。

  “警察执法应该穿制服,光头便衣是警察吗?”另有网友质反问道。不少网友甚至发帖呼吁人肉搜索该光头警察。

  还有网友对警方抓捕的人数表示质疑,郑州这么大一个城市,一晚上出动300警力只能抓到9个?

  截至2日晚8时,华声在线论坛就此进行的“扫黄公布小姐裸照合法吗?”话题讨论中,已吸引了1000多名网友参加;天涯社区中,网友对此新闻的跟帖评论,自昨日下午到晚间也形成了持续的热潮,跟帖每分钟都在翻新。

  有网友如此评论事件:“嫌疑人:郑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民警/涉嫌犯罪行为:以暴力方式强迫一女子拍裸照/地点:郑州市管城区陇海路于南关街路口向南500米天籁水汇洗浴中心/证据:视频、照片/请郑州警方依照依法治国的要求立案查处。

  网友跟帖

  “卖淫违法,但公布人家裸照好像也不合法吧,就凭你是执法人员就能随便公布别人裸照吗?”

  “严重的知法犯法事件,建议严查到底!执法者也要文明执法!”

  “就算有罪,也不该你JC(警察)这样羞辱,具体怎么惩罚,法庭说了算。”

  “公布照片,很难让我们对这些警察同志产生好感。”

  “一,把一个女子的裸照公布于众,面部不加任何处理,隐私权何在!二,执法者,不懂法,法律何在!三,居高临下,权力执法,人权何在!”

  >>>评论

  2日,知名媒体专栏人士“五岳散人”也在经济观察网以《羞辱小姐的英雄们》为题对此发表评论。他说:在这样一张照片当中,我们是否看到某种限制?我想我们看到的是某些自认具有合法暴力、在低三下四的小姐面前具有强烈尊严感的人,起手把一个当场抓获的裸身女子用揪头发的方式展现在镜头前,表达这种暴力对于她们的支配权。

  “这种姿态就已经令人恶心了,如果照片只是放在档案中也就罢了,居然事后还要洋洋得意地公之于众,这种权力意识之低,已经到了地平线之下。”

  “五岳散人”认为,“这不是在羞辱一个小姐,而是在羞辱我们的社会,让别人觉得我们这里是不尊重基本权利的地方。或许这位英雄是不在乎的,但作为这个社会正常的一员,很多人在乎那种不被羞辱的权利。”

  >>>河南公安厅

  此事发生后引起河南省公安厅高度重视。昨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宣传处苏银海处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通过调查发现,近日网上盛传的卖淫女裸照是由当地一名记者擅自发至网上,并非公安机关所发布。

  苏银海告诉记者,10月28日晚,郑州市公安局集中警力对中原区某洗浴中心、管城区某洗浴会所等多家涉黄涉赌场所,开展打击涉黄涉赌专项行动。当地多家媒体记者跟随采访,其中包括一名摄影记者。

  “后来,这名摄影记者将部分照片提供给另一名记者,后者将照片发布到网络上。”苏银海说,该记者竟不顾职业道德将照片发到了网上,一点社会责任感都没有。但苏银海拒绝透露该记者的姓名及其工作单位。

  苏银海还表示,在此次专项整治活动前,河南省公安厅曾多次强调,民警在执法过程要尊重并保障犯罪嫌疑人的肖像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至于照片中光头便衣的执法行为是否过于粗暴,苏银海表示他当时不在执法现场,不便发表评论。(综合新闻晨报报道)

  昨晚,中国宪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王磊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已从网上看到了有关此事的报道。

  “每个公民都享有隐私权,公民也有起码的个人尊严和人格,不能因为涉嫌违法就进行侮辱”,王磊说,现行宪法第38条规定,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是公民权利的基础。“直接将裸照公开,不仅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也给这些人(指小姐)改过自新、重新做人设置了障碍。”

  结合该事件,王磊认为,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通常能了解到个人隐私,比如通过录像或者邀请媒体前往报道的方式,但将这些事实公之于众时,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要保护其隐私。王磊建议,执法机关在类似的扫黄行动中,更应注重对嫌疑人基本人权的保护,媒体也应注意操守、把好关。

  有网友询问,拍“小姐”裸照并公之于众,是否合法?

  针对此事,记者昨晚采访了长春浩瀚律师事务所的张晓冬律师。据他讲,警方公布“小姐”裸照肯定是不合法的。不管涉事女子违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哪怕是被法院宣判有罪的罪犯,她的人格尊严也应该得到维护。从大的方面讲,郑州警方是侵犯了“小姐”的人权,从小的方面讲,则侵犯了“小姐”的肖像权、名誉权和人格权。另外,这张照片虽然打了马赛克,但由警方公布出来,从道德方面讲,实在是有伤风化。

  曝光“小姐”

  已不是先例

  2006年在“红灯区”的上下沙村、沙嘴村及水围村等地发动连串扫黄行动,搜查了六百多间娱乐场所,包括卡拉OK、的士高、酒吧、桑拿浴室及发廊等地方,拘捕二百多名妓女和嫖客。事后,警方将这些妓女和嫖客押到色情场所集中的“三沙”(上沙、下沙和沙嘴)地区游街示众。

  银川:

  卖淫女照片

  被贴在宣传栏

  2007年6月26日,宁夏银川胜利街派出所、南桥工商所、胜利街办事处三部门曾联合行动,取缔了24家问题发廊。事后,派出所将28名卖淫女的照片当街贴在一块“卖淫嫖娼人员曝光板”上,上面张贴着卖淫女的正、侧两面相片。图片在眼部进行了简单处理,其面目轮廓依然清晰。

  广东:

  被拍裸照,

  妓女大声求饶

  2008年3月至4月1日,广东东莞警方开始罕见地高调扫黄,而随警行动的记者拍摄并发表妓女赤裸图或者暧昧发廊女的照片。而在警方清查酒店桑拿现场,更有妓女大声求饶,“我知道错了,求你们不要拍照!”…(来源:武汉晚报)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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