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汽车以旧换新可享最高6000元财政补贴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05日10:46
新华网银川11月5日专电(记者于瑶)日前,宁夏出台的《汽车以旧换新实施细则》中规定,对按要求提前报废的老旧汽车、“黄标车”出售,并换购新车的,每辆车将获3000元至6000元不等的财政补贴。
《细则》规定,凡是在2009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期间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自治区承担汽车以旧换新车辆回收工作的企业并换购新车的车主均可享受补贴。其中,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不包括在老旧汽车、“黄标车”和新车范围内。
根据要求,在办理汽车以旧换新时,车主要先将符合条件的汽车交售给车籍所在市的回收拆解企业,并提交相关证件,回收拆解企业按照规定录入车辆报废回收的有关信息,及时拆解车辆,并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当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回收拆解企业交付的相关材料后,注销老旧汽车,再给回收拆解企业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车主购买新车时,要在购买的两周内到报废车辆车籍所在的市商务部门申请补贴资金,提交相关材料,环保、商务、财务部门再依次审核相关信息。最后,车主的资金申请表经市财政部门最终审核后,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将补贴资金划拨给以车主名义开立的个人银行账户或单位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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