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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北大教授被治死 医院“主板进水”可怕

来源:金羊网
2009年11月05日14:40

  医学教授在自家医院治疗不严重的毛病结果却治丢了性命!这是一起让人非常震惊的医疗事件——比“医疗事故”更为严重的医疗事件:著名的北京大学第一医院,存在严重的非法行医行为,将一位49岁的北大医学教授,给活活“治”死了。其行医者、其7天的治疗过程,荒唐得无与伦比。11月3日央视《经济半小时》播出有关报道后,北大医院于11月4日作出措辞强硬的回应,称报道不实,但细看回应内容,并没有太多强有力的证据。

  被治死的女教授名叫熊卓为,她丈夫王建国也是北大的教授,在光华管理学院任教。熊卓为因为腰椎出现轻度滑脱,在北大第一医院骨科做了手术。熊卓为之死,关键环节不在这次手术,而在于术后没有及时发现肺栓塞,以及最后抢救时,按压心脏压断了三根肋骨,同时把心脏和肝脏都戳破了,由于肝脏破裂大出血无法止血而夺走了一个人的生命。法院一审认定诊疗与死亡构成因果关系。

  这个医疗事件,与医学教育临床实践——即医院实习生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有关。没有取得执业医生资格,就没有行医的资格,如果医院违法“放手”让实习生上岗“操刀”,那么事故是必然的。

  如今有些医院,心里装着的不是病人而是钞票,为了节省劳动力成本,使用实习生来“顶班”,充当了正式医生。本是实习学生,变成实习医生,变成主刀大夫;一些所谓医学硕士博士研究生,别看名头很大,其实水平很差,就一个“三脚猫”,但胆子却大得很,置医疗法规于不顾,在一些病人身上操练手艺。发生此类行为,可谓医院“主板进水”,这多么可怕。而出了事故之后,医院还讳疾忌医,那就更可怕了。

  熊卓为之死,让我想起了梁启超之死。梁启超是中国近代思想文化巨擘,他于1929年1月在北平溘然长逝,年仅57岁。一直身体较好的梁启超为何英年早逝?那也是因为一次医疗事故,而且发生在著名的北京协和医院。

  当时梁启超出现血尿,是因右肾病变,医生诊断后要求立即手术切除。思想开明的梁启超,笃信西方科学,提倡西医,当年西医引进中国时间不长,协和医院是西医诊治的好医院,他愿意开刀摘肾。没承想,给他动手术的大夫粗枝大叶,竟把好端端的左肾给割掉了,而将病变的右肾留了下来,于是酿成了一次重大医疗事故。

  可以这么说,当年的西医在中国,还处于“实习期”,而梁启超以他博大的胸怀,宽容协和医院的过失,劝大家不要再纠缠追究这件事了,一场对西医声讨的风波渐渐平息。但梁启超自己毕竟为此付出了生命的代价。

  医疗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医疗行业是高风险的行业,来不得半点马虎。很多年之后,左右搞错的医疗事故还是没能杜绝,这实在不应该。今天毕竟已经不是梁启超的时代,只要有真正的负责精神,熊卓为教授是不会这样死去的。拯救生命很难,草菅人命很容易——我们要永远记住这个基本道理。

  医学院的学生,确实需要通过见习实习,来提高水平,把理论知识与实践技能结合起来;但是,医学水平的获得与提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急功近利不得。见习就乖乖地见习,实习就好好地实习,而不是为了那点工资报酬,急于“下手”,开方开刀,“一次都不放过”。这里涉及的是实习医生的管理体制问题,这个问题其实不是哪一家医院自行能够解决的,医疗卫生部门要真正负起监管的责任。

  现在卫生部、教育部有个《医学教育临床实践管理暂行规定》,是从2009年1月开始施行的,使用了许多模糊概念。其第十二条规定:医学生在临床带教教师的监督、指导下,可以“对患者实施有关诊疗操作、参加有关的手术”,这里的“实施诊疗操作”“参加有关手术”就很不明确,可作多种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医学生和试用期医学毕业生未经临床带教教师或指导医师同意,擅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的,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否意味着指导医师同意就可以独自开展临床诊疗活动呢?我建议卫生主管部门出台统一的、严谨的、完善的《见习(实习)医生管理条例》。

  医疗无小事,人命才关天。全国性的医疗见习实习制度必须完善,否则“见习”就会变成“奸细”,“实习”就会变成“死习”,那样的医疗机构,是不可持续的。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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