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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承认“持械抢劫当场击毙”标语不严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05日15:15
  中新网永康11月5日电 (记者 陈国亮古其铮)中新网记者今天在浙江永康采访时发现,几天前在该市街头还能见到的一些“持械抢劫,当场击毙”标语如今已经不见。而永康市政法委及永康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11月4日在面见中新网记者时也通过口头和书面等方式表示,他们以前张贴的标语中确实有几种标语在用语上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

  数十家媒体转载报道永康雷人标语

  本网于10月28日报道了永康的这件事情以后,引起了各媒体及社会各界的关注。据本网记者今天再次利用网络搜索引擎搜索,发现已经有50多家网站转载本网的这篇报道,另有一家报纸媒体刊登了本网的这篇报道,还有两家网站发表或转载了一篇网民针对此事的长篇评论。浙江卫视、安徽卫视、山东卫视等三家省级卫视相关栏目也转载报道了本网的这篇报道。

  众多网民也纷纷在报道文章后面跟帖发表了自己的各种看法和意见。

  据本网记者11月4日在永康调查采访时得知:本网的报道也引起了永康市的上级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的重视。浙江省政法委和省公安厅的主要领导对此事作出了重要批示,金华市的相关领导也要求永康方面对此事进行调查。

   永康方面解释标语宣传背景

  雷人标语到底是谁想出来的?又是怎么贴出来的? 11月4日,中新网记者专门到永康市进行了一番调查。

  永康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向中新网记者介绍:今年4月,根据浙江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永康市组织开展打击“两抢”犯罪专项行动。当时,永康市“两抢”发案形势十分严峻,日发案数列金华地区各县市区首位。永康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全市动员,发动机关和各街道乡镇干部参与“打两抢”,并成立了由永康市政法委领导任组长的“永康市打击"两抢"犯罪专项行动宣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公安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等部门人员组成。该办公室为营造打击“两抢”的舆论声势,统一制作了一批防范打击“两抢”犯罪的标语牌在永康全市张贴,在发动群众和震慑犯罪方面起到了较好的宣传作用。经过一段时间的宣传和打击,永康市的“两抢”发案明显下降,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这几位相关负责人特别向本网记者指出:永康市公安局在打击“两抢”犯罪中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使用警械和武器,文明理性执法。没有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事件,也没有接到任何信访和投诉。

  承认有几种标语用语不够严谨

  11月4日,中新网记者在永康市调查时,发现了一份永康市公安局就此事处置情况向上级公安机关上报的情况汇报书。

  通过这份书面报告,以及永康市政法委和市公安局的相关负责人向本网记者口头表达的意思,永康方面承认他们以前张贴的标语中确实有几种标语在用语上存在不够严谨的问题。

  据中新网记者了解得知,就在10月底,即本网这篇报道发表之后,永康市公安局马上召集局网络监察大队、刑侦大队、局政治处等相关负责人开会分析,最后,大家认为:“我们四月份张贴的标语中确实存在个别用语不够严谨的情况”。

  中新网记者深入调查得知:永康市公安局自己认为用语不够严谨的标语除了“持械抢劫,当场击毙”这一种之外,还有“暴力拒捕者,直接击毙”以及“持刀行凶,现场击毙”等几种。

  雷人标语已经全部撤下

  今天,中新网记者再次路过永康市汽车东站售票厅,发现墙上的那条雷人标语已经撕掉,撕除的痕迹还依然清晰可见。

  另据中新网记者获悉,永康市公安局于10月29日那天通知全市各派出所,要求各所落实专人负责,在三天内将张贴在公共场所以及公路两侧的“持械抢劫,当场击毙”、“暴力拒捕者,直接击毙”以及“持刀行凶,现场击毙”等几种标语撤下。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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