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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05日15:51
  中广网北京11月5日消息(记者陈柏君)中国证监会4日发布《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这是证监会首次对社会公开发布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行为准则。

  昨天(4日)晚间记者到证监会参加了关于《行为准则》的新闻发布会。这次证监会发布的《行为准则》,从依法监管、勤勉尽责、公正廉洁、保守秘密、回避等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其实,早在1993年,中国证监会就制定了《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并在2000年进行了修订。只是没有像现在这样对外公布,证监会这次以正式发文的形式对外公布,主要是为了提高准则的约束力以及社会监督的力度。另外,此次公布的行为准则,主要是根据2006我们国家实施的《公务员法》对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公务员提出了新的要求,它的针对性和合理性也比以前的守则有了提高。

  这次公布的准则,详细的规定了工作人员不得买卖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在昨天的发布会上,针对业界反响较大的证监会官员离职后到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出任高管的情况,准则明确“工作人员离职后,在规定期限内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回避规定,不得违反规定在监管对象中任职”。据证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证监会领导人员离职后需要在三年“冷冻期”满后方能在监管对象中任职,而一般人员的“冷冻期”为一年。另外,昨天有记者提出,证监会的工作人员离职之后,这个准则如何发挥它的约束效力,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对于这种情况的,他们将向工商部门以及纪检监察部门提供材料,依据《公务员法》对其进行处理。

  最后,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根据初步的统计,证监会系统近年的发案率在千分之0.3-千分之0.5之间,远低于全国政府系统的平均比例。
责任编辑:李恺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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