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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被大学生告乙肝歧视 当庭送录用书(图)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2009年11月07日03:28
原告索赔4万,被告称不录取是"怕他劳累"

  新快报讯 (记者 余亚莲实习生吴炎娜)广州一大学毕业生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签订了就业协议,但因为体检检出其为乙肝携带者,被公司拒绝录用。日前,大学生王辉(化名)一纸诉状将该国企告上法庭,认为其构成了就业歧视,侵犯了自身的平等就业权。据悉,这是广州首例国企涉嫌乙肝歧视的案件。

  携乙肝病毒被拒录用

  王辉是广东湛江人,2009年本科毕业于广州某高校。

  据王辉诉称,2008年12月11日,王辉与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签订了就业协议书。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6月,王辉在太平洋保险营业部实习。

  2009年6月30日,王辉毕业后,其拿体检表等到该公司报到入职,人力资源部以王辉体检为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

  2009年9月23日,王辉一纸诉状将太平洋保险广东分公司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害费、经济损失费、违约金等费用共计4万多元。日前,该案在广州天河区法院开庭,双方当事人均未出庭,都是由代理律师出庭。

  认为侵犯平等就业权

  王辉方认为,2007年5月18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文件还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

  原告方认为,被告仅因为原告是乙肝携带者而拒绝录用原告,不仅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还严重打击原告就业信心。

  被告送三千元慰问金

  被告方表示,太平洋保险方面绝没有歧视乙肝患者的意思,原告是位优秀的学生,拒绝录用主要是考虑到原告的身体状况,医生也建议原告休息,避免从事繁重劳累的工作,而原告应聘的工作较为辛苦,被告担心原告从事该工作会导致身体状况进一步恶化,故暂未同意接收原告报到,并无就业歧视。

  太平洋保险方面还表示,王辉知悉公司不同意接收的意见后,一直未向公司反馈意见,太平洋保险方面是在收到王辉的诉状后才知道王辉对该项决定有异议。为再次明确被告对原告并无就业歧视,被告当庭向原告送达了《报到通知》,请原告报到就业。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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