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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积极探索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07日20:49
  新华网广西东兴11月7日电(记者梁宇广)7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孤儿救助工作讨论会暨现场经验交流会上,中国民政部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促进司司长王振耀说,中国正在进一步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

  王振耀说,国家目前正从五个方面对健全孤儿救助制度体系进行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这五个方面是:

  依法健全未成年孤儿的监护制度。按照《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明确孤儿的监护人,鼓励和倡导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承担孤儿的监护职责。

  建立孤儿的医疗救助及康复制度。各级政府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及时将孤儿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各级福利机构对孤儿实行全额投保,全部纳入城市基本医疗保险。已经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地区,用医疗救助基金资助农村孤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中救治费用按照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规定报销后仍有困难的,由民政部门在医疗救助基金中解决。继续落实“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建立长效机制,逐步向社会散居孤儿延伸。各级民政部门和慈善中介组织募集的非定向社会捐赠资金优先用于孤儿的治疗和康复。

  继续落实孤儿教育保障制度。从2009年起,教育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发展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的学前教育,保障孤儿从6周岁起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其中,广西防城港市对孤儿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行“三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免收服务性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并积极创造条件,使孤儿接受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教育,对在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就读的孤儿,减收或免收部分学费、书本费、住宿费、服务性费用,适当补助住宿生的生活费;公办高中对孤儿学生实行优先录取,并适当放宽招生条件。倡导和鼓励民办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积极参与对孤儿教育的资助和支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院校也优先为在校孤儿提供勤工俭学机会,并在介绍就业时给予优先照顾。

  因地制宜解决孤儿住房问题。监护人帮助有房产的孤儿做好产权维护工作,农村孤儿成年后,没有住房且符合特困建房条件的,由当地政府帮助其解决住房困难,原则上参照因灾倒房恢复重建标准,帮助其建成30平方米以上的稳固住房。对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城市无房散居孤儿,在同等条件下当地政府和建设部门给予优先安排。城市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儿成年后,住房有困难的,民政部门可将社会福利院故去的“三无”人员的房屋借其居住,或由社会福利机构为其租用住房,由财政部门提供12个月的租金。

  完善落实孤儿就业政策。孤儿成年后,按照“面向社会自主择业”的原则,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各级政府把适龄的成年孤儿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纳入当地的再就业工作规划,统筹安排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能就业的城镇孤儿,可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领取失业证,享受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一次性免费培训;就业困难的城镇失业孤儿可按照要求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等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城镇失业成年孤儿可以比照“零就业”家庭成员享受公益性岗位援助政策。各级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都积极安排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但未就业的城镇孤儿;对进城务工的农村成年孤儿,按照规定,享受免费职业介绍和培训。
责任编辑:马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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