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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草案拟审议 高额罚款将明确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09年11月09日06:23

  “高额罚款”有望见分晓

   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19日召开 将审议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等法规

  本报讯 (记者刘畅 通讯员陈洪)深圳市人大昨天通报媒体,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于本月19日举行。备受关注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将在此次会议上进入第二次审议程序。

  本报多次报道的“特区内闯红灯罚款1000元、超速罚5000元,醉酒驾驶罚1万元”等高额处罚究竟是将被调低处罚额度,或是面临其他形式的修改有望在此次会议上得到初步明确。

  交通处罚条例经“二审”

  据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发布的第32号公告介绍,即将举行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将审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等法规。

  按照程序,这将是市人大对该条例的第二次审议,也将是10月23日市人大召开“深圳新道路交通安全处罚立法征求意见座谈会”吸纳社会各界意见后的首次修改。

  在那次意见座谈会上,面对此前有市民曾提出该条例是否有“重处罚,轻监管”之嫌,深圳市人大内务司法工委主任傅伦博曾现场回应表示,该条例的立法思路是“重典竣法”,深圳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猛增到今年的138万辆,管理人口也增加到现在的近1500万人,交通压力很大,而且仅去年1年,交通事故就造成719人死亡,深圳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严峻。

  另外,目前深圳正在逐渐淡化特区内外的差别,整个城市化的改造过程中,宝安、龙岗两区也应按照全新的城市化标准来进行操作,全市逐步弱化“关内外”这个概念。

  目前,深圳特区扩容的方案已经省政府批准上报国务院,深圳市关内外“一市两法”的局面有望得到根本性改变。另外,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明确授权深圳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遵循宪法和法律基本原则,制定在特区实施的法规。深圳市人大司法工委委员认为,此部深圳新交通处罚条例没有违反上位法,也没有超出深圳特区立法权限,是深圳立法的特色体现。

  究竟经过“二审”的《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处罚条例(草案修改稿)》是继续延续“重典竣法”和特区立法创新的思路,保持高额处罚条目,还是吸纳多方意见对高处罚条目进行“降额度、增扣分”等综合处罚措施等,即将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会议将给出初步答案。

  邀10名市民旁听

  另外,根据公告,本次市人大常委会议将还审议深圳市住房保障条例等法规;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午托班”管理重点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等多项议题。

  为增加市人大常委会议事的透明度,本次会议还将继续设立“市民旁听席”。

  旁听市民的名额为10名以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根据会议内容和报名人具体情况确定本次会议旁听市民名单,并于本月18日前通过电话告知旁听市民。旁听市民将可旁听11月19日下午第一次全体会议和11月 23日下午第二次全体会议,不在会上发言。

  如何成为“旁听市民”?

  报名条件: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深圳市常住户口,或持有深圳市居住证(暂住证)公民,或在本市投资、工作的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者除外)。

  报名时间和地点:11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市民中心A区(东区)南门市人大信访室。

  报名方法:报名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暂住证、居住证、护照),填写报名表,交1张本人近期彩色正面免冠一寸(或二寸)照片。

责任编辑:黄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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