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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黑需要法治而非“围观正义”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10日18:19

  在重庆打黑审判中,75岁的刑法专家赵长青教授,以及多名律师,因为担任涉黑案被告人的辩护人,而成为话题人物,他们遭到不少网民的“扔砖”,甚至被斥为“黑社会的狗头军师”。(《南方都市报》11月9日)

  赵教授在为黎强辩护时指出:检方的起诉书中多为概括性的论述——“称霸一方,残害群众”,这种说法经不起法学上的推敲;且1849件证据无一指向黎强就是“黑社会”,所以“黑社会”的罪名不能成立。此言一出,无数网民怒骂为黑老大们辩护的律师无良,“为了钱出卖正义,为坏人说话”……每个人在法院依法判决之前都是无罪的;每个嫌疑人都有获得辩护的权利,这已是法治共识。然而从黎强的律师被辱可以看出,我们的法治共识是多么脆弱。

  这让我想到60年前的那场东京战犯审判。当时,中国方面觉得那就是走个形式,结果还不是杀头,起先便没有好好搜集证据,审判初期中国检察官大大咧咧,“日军奸淫烧杀,无恶不作……”,指控完了,引起法庭上嘘声一片。后来才慢慢学会用证据说话,和战犯的辩护人质证。然而,这种重实体轻程序、幼稚的“围观正义”,现在还有市场:一提到东京审判审期漫长,就有人说是美国包庇战犯。更有意思的是,电影《东京审判》中东条英机的辩护人,被刻画成穿着军裤为军国主义招魂的小丑,而其实清濑一郎律师是坚定的反战人士。事实上,没有清濑一郎的辩护,东京审判就不是一场公正的正义审判。同样,没有律师辩护的打黑,也不可能经受得了历史的检验。

  现在,谢才萍怎样对待男宠,文强玩弄了多少女明星——种种八卦新闻满天飞的情况下,我们到底对于案情了解多少,基于这些认识的“民愤”、民意又有多少价值?所以,我们必须守住法治的底线——廉价的民意、廉价的称颂、廉价的“青天”理想,将可能使中国的法治进程付出沉重的代价。

  黎强只是个犯罪“嫌疑”人,你可以讨厌他,但最好在讨厌之前,弄明白他到底做了什么恶;你可以在“大合唱”中咒骂他,但你没权力剥夺一个公民接受辩护的权利。上海 沈彬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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