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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称四川规定被撞离开属逃逸只方便交警(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11日03:22
郭娟 制图
郭娟 制图

  被撞离开算逃逸 此交规有点扯

  新闻事件

  日前,《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出台。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交通规则进行了细解。该规定其中有一条,“对于逃逸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

  为了更清晰地说明这一交通规则,负责解释的交警说,“比如A小车追尾撞了B货车,B货车认为自己受损程度不大,离开了现场。当A车报警后,交警找不到B车,也会认定B车逃逸。”被认定是逃逸方,当然要承担主要责任了。

  碰撞了就一定不能走人吗

  网友“青皮” 一个人只要摸上方向盘了,是否碰撞就不完全是自己所能控制的了。为了方便交警处理事故,当然应该有个准则,“车碰了别走人”,就是这样一个应该自觉恪守的准则。

  网友“风光无限” 在道上跑的,出事故了,当然应该有协助调查的义务,四川这个规定无可厚非。

  网友“朱哥” 大明星周杰、胡彦斌、央视主持人张腾岳都是撞车后人间蒸发了,这法规可限制一下这些大腕。

  网友“冰崖寒梅” 宝马追尾撞了18轮大卡,前脸花了,18轮大卡司机毫无察觉,走了。这几万元的责任要大卡司机承担吗?

  网友“楠子” 真是奇怪了,按照新的交通法规定,轻微事故,比如小擦挂等,双方可自由协商解决的嘛。

  网友“断章取义” 这个规定好,但少个前提,就是成都交警得配直升机执勤,保证几分钟可赶赴碰撞现场,否则,有些时候,等到天荒地老都等不来交警处理,路上则堵了几公里的车了。

  受伤或有急事也不能离开吗

  网友“东石” 若是被撞伤了,又等不来救护车,伤员就躺在地上流血或等死吗?

  网友“mqdc” 出租车正送客赶飞机,被撞了,留下吧,算甩客,开走吧,算逃逸,愁啊!

  网友“恶人先告状” 如果两车相碰,损失不算太大,双方私了。而后,一方想减少损失,等另一车离开现场后来个恶人先告状。先行离开的车辆就中了那个报警司机和这个交通规则的圈套,这不是给新型钓鱼执法提供了可操作空间吗?

  网友“jlr9p7t58” 有时候,在一些地段,碰撞的某一方喊打喊杀的,弱的一方不逃,要被打死。

  只方便交警的规定不能服众

  网友“fh739-0bjg” 这个规定的用意,全在于方便交警能尽快地找到双方当事人,却忽略了一些特殊情形下可能不具备操作性,甚至带来负面影响,对并非恶意的逃逸者有失公平。

  网友“太过了” 简直荒谬,别人犯错撞了我,我没大事,而我又有重要事情不能耽误,否则损失巨大,如果要呆在那里,那我将受到的损失谁来负责?

  网友“让我留颗大牙吃饭行吗” 在四川开车,撞到路人,撞个轻伤还不行,得再补一下,撞到他马上要“逃逸”到医院为止,这样就可以免责了。

  有感而发

  心灵鸡汤

  同样吸眼球

  杨光志

  昨天,本报报道了南岸区洋人街标语一改以往“很灰很暧昧”风格,将八成标语换成了“很红很温暖”的红色标语。

  洋人街因位置稍偏,因而选择了以打造街区另类文化烘托区域人气之营销思路,其雷人标语,曾收打响名气之效,但过了最初“如看外星人”的轰动效应后,其标语确实难以获得普遍认同,一不小心,会走过了头,放大了世俗流弊,对世人共识与公德良序也嘲弄了一把,既引发恶评,又无助于人气。

  时下,洋人街响应配合全市广泛开展的“唱读讲传”活动,将“很灰很暧昧”转为“很红很温暖”,以“心灵鸡汤”为主打风格,更符合大众风格,更显现文明品味,无疑是理智而正确的选择。就大众感受而言,也是将以前或许有的某种快感升华至美感。但愿洋人街能从此一改标语文风,将逐臭变寻美、哗众变向善、煽情变振臂、破摔变亮剑,以良知、慈爱、悲悯、和谐等永恒主题,让其街区文化标语从低层次地迎合百姓对现实、物质、肉欲的渴求,升华为对理想、精神、心灵情感的向往,引领城市生命激情、精神气象、文明风气之先。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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