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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定被撞者擅自离开视为逃逸 需进一步解释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1日07:55
  事件11月9日,四川省交警相关负责人对新出台的《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进行了细解。《规则》中提到,“对于逃逸案件,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当事人逃逸的负全部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逃逸的一方当事人承担主要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承担次要责任。”四川规定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视为逃逸

  中广网北京11月11日消息 四川规定交通事故被撞者擅自离开视为逃逸。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曹景行作如下点评:

  曹景行:这条新闻实际上表明了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四川省交警的负责人是对当地刚刚出台的一个交通事故责任确定规则条文来进行解释。在解释当中,他又提出,常人理解中的撞了别人逃跑才可以出现逃逸的情景,但是现在被撞后擅自离开现场也将被视为逃逸,这个看来是超出常人理解的。他们也做了解释,不过解释的效果不好,网上调查当中,多数人感到不理解,而且网上的跟贴当中,批评的意见占了绝对多数。所以这样的解释超出了常人的理解,还需要做进一步的解释。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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