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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维权:“不热退费”落到实处不易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2日08:59
  入冬以来,面对持续升温的供暖纠纷,一些城市出台了“不热退费”的供暖维权规定。但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由于操作中制约因素繁多,“不热退费”屡屡落空。

  长春市早在2006年就下发通知,规定供暖期内用户室温如果不达标,可要求供暖企业按天退赔。但由于测温大权掌握在供暖企业手中,居民一个投诉电话打过去,测温员要么不来,要么偏偏选择烧得好时来。结果一个冬天下来,投诉用户虽然多达数千家,退赔的只有寥寥几个。

  大连市为了避免让供暖企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2007年起在一些社区抽调志愿者负责测温,但还是遭遇了人少事多的尴尬。由于退赔标准定为“测一天温,退一天的钱”,很多用户几乎天天打电话要求测温,为数不多的志愿者常常忙不过来。

  沈阳市继去年提出“不热退费”后,今年针对操作中的实际难题,出台了《居民住宅供热室温检测及退费规定》。细心市民发现,虽然《规定》对测温第三方、测温时间、退费标准进行了详细说明,但还是不尽如人意。比如《规定》指定的测温第三方沈阳计量测试院,每次上门测温的收费标准不低于500元,由申请方垫付;而且测温时间一般定在白天,上班的市民还得请假回家协助测温。

  沈阳市供暖办主任侯冰说,“不热退费”的维权措施应当与房屋节能改造、供暖设施改造相结合。比如居住在顶楼或邻近冷山的房屋,其保温条件较差,如果用户隔壁有停暖的,也会影响室温,这笔账就不应该算到供暖企业头上来。碰上这样的情况,供暖办会一方面协调供暖企业为住户增加暖气片,一方面也要求住户做好房屋的保温工作。可见用户对“不热”的原因应综合分析,而不是简单的要求“退费”。(据新华社报道) (来源:人民政协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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