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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有关航空器登记的通知

来源:民航总局
2009年11月12日16:20
  各地区管理局、各航空公司、各航空院校:

  为加强对运行中的民用航空器的监管,有效履行民用航空器占有人及局方监察员各自承担的安全运行的责任和义务,2009年8月,根据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程序(AP-45-AA-2008-01R3)中关于国籍登记报告程序的要求,航空器适航审定司开展了对航空器注册登记的普查工作。该项普查工作的意义在于对于那些依然在中国民航局注册登记,但由于各种原因(如停运、破产或航空器转移等),多年来未纳入或已失去局方安全监管的航空器,进行清理、整顿,落实相关安全责任,以对公众负责。

  根据国籍登记报告工作计划,国内航空器占有人应于2009年9月20日前向民航局提交航空器国籍登记报告。截至2009年10月30日,共有39架航空器未向民航局提交国籍登记报告(详见附表1)

  请地区管理局审定处会同有关单位,负责提醒附表1中航空器涉及的相关单位从速递交国籍登记报告。适航司将同时在媒体和网络上对附表1中的航空器进行公示。此项核对工作于2009年12月15日结束,适航司将于2009年12月25日前,在中国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簿中去除相关航空器,并同时在媒体和网络上进行通告。

  适航司联系人:赵晋玉

  电话:010-64091390

  传真:010-64033087/010-64091380

  电子邮箱:jy_zhao@caac.gov.cn

  特此通知。

  中国民航局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二〇〇九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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