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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屯昌县回复网友致书记卫留成有关房价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2日16:54
  人民网北京11月12日电 今天上午,海南省屯昌县委办公室发来对人民网网友给省委书记卫留成同志留言的回复,就网友对海南省屯昌县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作出答复。

  具体回复如下:

  关于网发海南省屯昌县经济适用房相关问题的函

  网民留言

  屯昌县网友“没有家的蜗牛”所反映的问题总算得到了屯昌建设局的答复。之后,承建屯昌县县委大院经适房的老板同意返还3万元作为房的装修费用(据说,装修工仍由老板定)。真料想不到“没有家的蜗牛”反映了问题,竟为众多购房者挽回了如此多的损失!购房者们,知道该谢谁了吧?

  回复意见:

  “有家没屋”在人民网上发帖说“承建屯昌县县委大院经济适用房的老板同意返还3万元作为房的装修费用”之事,经调查核实,根本不存在此事。

  我们再次强调:屯昌县委大院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是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的。大院小区的经济适用房按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保障性住房建设技术规定>的通知》(琼建设[2008]26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标准装修一次到位。按照“有条件的城市分户设置水表、电表、然气表等智能交费终端,便于管理”规定,已进行屋内装饰(已贴地板砖和部分墙裙砖及刷涂料),已安装入户电表和全部门窗(含防盗门),屋内预埋好管线,层顶修建水池,安装好水管、水表、屋外电线和避雷设备,购买用户只要安装屋内线路及灯具后就可迁入居住。按其装修标准,县委大院小区经济适用房的定价是合理的。申请购买的过程也是公开公平的。

  欢迎对经济适用房建设和购买的全过程进行监督。也希望“有家没屋”尊重事实,执行政策。

  屯昌县建设局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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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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