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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日报:促进农民工“市民化”应注重分类引导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3日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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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08年底,我国城市化率已达到45.7%,在常住城镇的6.07亿人口中,据估计约2亿人是农民工。在加工制造业、建筑业、采掘业及环卫、家政、餐饮等服务业中,农民工已经占到从业人员的半数以上。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是我国城市化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减少农民、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为达到这一目标,

  在户籍管理、就业、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破除原有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构建全方位的农民工社会支持体系,已经成为学界的共识。自2006年3月《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出台以来,国家采取一系列措施,力图在推进农民工的“市民化”进程方面有所成就。各地也纷纷出台了程度不一的改革政策。为了使这些措施能够在最大程度上促进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笔者认为,相关措施的制定不能忽视农民工群体内部的分化,应该考虑不同类别农民工群体的需求,注重分类引导。农民工的“职业分化”

  研究表明,农民工经过职业分化,已经分属三个不同的社会阶层:小企业所有者、个体工商业者和普通打工者。这三个阶层在经济收入、社会声望等方面所占资源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存在不小差异。第一阶层很多是通过餐饮服务业起家,其经济社会地位比个体工商业者和普通打工者要高得多,对于他们而言,成为城市居民也许只是一个户口的问题。第二阶层的个体工商业者在融入城市的能力和意愿方面也大于普通打工者,一方面是由于商业经营的稳定性,大多是举家迁移;另一方面,由于服务业的行业特性,他们与城市居民社会交往较多。因此对这两种类型的农民工,“市民化”的关键在于户籍管理制度的改革,即城市放宽落户条件。

  而在打工者这个阶层内部,还存在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低技能打工者的内部分化。职业差异带来的收入差异是影响他们实现“市民化”的最主要原因。无论是在北京、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还是在中小城市,低技能打工者一般处于流动性强、边缘化倾向明显的弱势地位。针对这种情况,目前最迫切的问题是保护其合法权益,改善其居住条件。一方面政府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供适合农民工特点及经济承受能力的廉租房、小面积公寓;另一方面,政府可通过土地供应、税收等方面的优惠,鼓励企业建造工人宿舍,建立解决农民工住房问题的长效机制。农民工中的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一般收入相对较高、工作相对稳定,对所在城市的认同度也较高。如长三角、珠三角地区制造业繁荣的中小城市,当地政府应为他们在所在城市购房提供积极的政策支持,包括把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管理范围、探索以宅基地按一定标准置换城镇住房的方法等。农民工的“代际差异”

  第一代农民工是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的民工潮中的成员。他们基于增加收入的“生存理性”在农闲时间外出打工,播种和收获季节则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增加货币收入是他们进城的第一目标,建筑业是普遍的职业选择。如今第一代农民工除极少数扎根城市外,绝大多数已经退回农村。改革开放以后出生的第二代农民工则基本放弃了他们父辈的生活方式,增加收入并不是他们中大多数人进入城市的全部目的,他们追求现代生活,试图在城市谋求个人发展的机会。有调查显示,第二代农民工基本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对农村的认同,渴望融入城市。

  基于两代农民工进城目标、人生理想、价值观的不同,在政策引导上应当区别对待。对于第一代农民工,应该尊重其亦城亦乡、亦工亦农的兼业行为,重点在于保护他们在城市就业时作为劳动者的各种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劳动时间、法定假日和安全保护等各个方面。对于第二代农民工,应该以培养高素质的现代产业工人和新市民为政策目标。第二代农民工“市民化”的障碍不仅来自于城市偏向的制度因素和社会排斥等文化因素,也来自于他们自身存在的职业定位模糊、工作岗位变换频繁等缺陷。引导的重点在于职业培训,不仅要通过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而且要培养他们的敬业精神,以理性的态度对待职业选择。只有拥有稳定的职业,才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才有固定住所,才能在城市建立正常的社会关系,最终才能融入城市。因此,政府首先应大力发展正规职业教育,提高新增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素质和就业技能。继续通过国家补贴等措施鼓励农村初、高中毕业生进入中等、高等职业技术学校学习;其次应抓好成人再教育和劳动技能培训等补偿教育,着力建立一个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出资,面向基层、覆盖城乡的,包括职业技校、成人夜校、社区教育以及就业辅导在内的多元培训教育体系。农民工的“地域差异”

  根据流出地划分,农民工存在“内陆型”和“沿海型”之分。经济较为发达的沿海地区,农民工进城更多是由于城市的拉力,回流也多是由于在城市中遇到困难;而内陆地区正相反,农民工进城的原因更多是由于农村贫困或收入不多的推力,回流原因中难以割舍故土的归属感占有相当比重。也就是说,“沿海型”农民工主动融入城市的意愿比“内陆型”农民工更为强烈。这与沿海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开放程度较高相关。政府应适当加快沿海城市圈和城市群建设,为当地农民工和内地跨区域流动的农民工创造城市化空间。对内陆地区回流的农民工应通过发展县域经济,加快小城镇配套设施建设,增加他们在中小城市定居的能力。

  在城市化过程中,城市人口的增加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社会福利、资源保障等多方面都会形成巨大压力,农民工的“市民化”过程具有长期性。要渐进有序地推进这一进程,根据农民工群体的不同需求进行分类引导就显得尤为重要。(胡春娟) (来源:光明日报)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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