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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疑强迫入会 退出需经批准

来源:中安在线
2009年11月13日09:44

  网友曝我省个民协会章程涉嫌强迫入会

  “问题条款”将得到修正

  强制企业入会作乱收费查处

  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均应加入协会;会员退会必须提出正当理由和提交书面申请,经理 事会 讨论 批准——这是《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章程》中的两项条款。该章程施行5年后,一位网友的质疑让这两项有些“霸气”的条款走到了尽头。

  协会章程遭到质疑

  10月15日,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栏目中,一位网友给安徽省省长留言说:“安徽省个民协会章程的两条具体条款‘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企业及其经营者均应加入个民协会’、‘会员退会要有足够的理由’明显与国家法律相抵触,在依法行政的今天,实在不能让人理解”。

  11月11日,记者在省民政厅对发帖网友的回复看到:省民政厅获悉此事后进行了调查,约请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负责人谈话,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责令限期修改,还特别强调:“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严格审核,坚决杜绝此类事发生”。

  安徽王良其律师事务所叶振东律师听说此事后指出,章程中采用了“均应”、“正当理由”的表述方法,对会员的加入和退出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问题条款”将修正

  记者了解到,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负责人随即组织召开理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章程提出了修改意见,还进一步明确了会员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原则。

  昨天上午,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一位黄姓负责人向记者介绍,该协会章程是2004年8月15日协会第三次会员大会全体代表审议通过的,实施过程中并未发生太多争议。修改意见按照规定还需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以及主管单位的批准,“在下面的工作中,我们将会按照修改后的意见执行”。

  随后,记者在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网站上看到一则《关于征求本会章程修改意见的函》。该函所附的《安徽省个体民营企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对原章程的“问题条款”进行了修改,“均应”、“正当理由”已不见踪影。(刘中礼)

责任编辑:赵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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