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就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来源:
新华网
2009年11月13日21:22
新华网北京11月13日电(记者王文帅、毛晓梅)中国保监会13日公告称,为规范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保监会研究起草了《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收集截止日期为11月30日。
草案所规范的信息披露,是指保险公司将反映其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行为。草案包括总则、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的管理和附则五个部分,要求保险公司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的原则,规范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草案要求,保险公司应按照规定披露公司的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及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特别强调的是,保险公司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应披露交易对手、定价政策、交易目的、交易的内部审批流程、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的影响,独立董事的意见;保险公司发生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等十四类重大事项,应披露重大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件内容、原因。
与此同时,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司互联网网站,并将其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之一;相关信息需编制成年度信息披露报告和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互联网网站或至少一种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保险公司应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并报保监会备案。
另外,草案的附则部分指出,由于涉及国家利益导致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经保监会批准后,可不予披露;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公司、政策性保险业务不适用该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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