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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防控甲型H1N1流感重症识别告知书

来源:沈阳日报
2009年11月14日07:27
  为了让广大群众了解甲型H1N1流感重症识别的基本知识,提示您:

  一、下列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当给予高度重视,尽早去医院诊治。

  1.妊娠期妇女;2.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3.肥胖者;4.年龄在5岁以下的儿童(年龄在2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5.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为重症病例,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需住院治疗。

  1.持续高热3天以上;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4.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6.医学检查有肺炎征象;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三、预防甲型H1N1流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少摸脸、健身体。

  辽宁省卫生厅

  2009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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