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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保险企业信息披露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15日10:30
  中广网北京11月15日消息(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10时23分报道,中国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办法(草案)》,11月30日前公开征求意见。习惯将内部信息藏着掖着的保险公司,需要重新适应新的标准,将反映其经营管理状况的主要信息向社会公众公开。

  按照草案要求,保险公司应披露八项信息:基本信息、财务会计信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偿付能力信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重大事项信息和保监会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反映出保险监管部门参照上市公司标准规范险企信息披露。

  监管部门制定这个办法的中心宗旨是让公众对保险公司有充分、动态的了解和认识,增加保险行业的整体公信力。草案明确,办法中的规定为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保监会鼓励保险公司在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办法规定的前提下披露更多信息。不过,由于涉及国家利益导致办法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经保监会批准后,可不予披露。

  草案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建立公司互联网网站,并将其作为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之一。而涉及财务会计、偿付能力、重大关联交易等关键信息则被要求编制成年度或临时信息披露报告,登载于公司网站或至少一种保监会指定的报纸。基本信息内容保留期限为永久,年度、临时信息披露报告内容保留期限分别为五年、三年。
责任编辑:刘士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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