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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离不开公民意识觉醒

来源:法制日报
2009年11月16日08:50
  王钢懿

  广州推出的养犬新规实施了几个月,而争议也随之而来。大体上归纳为三类观点,有认为新规不够“人性化”,有认为新规的执行存在松懈、不够具有长期可操作性,还有认为新规公布之后不文明养犬现象不减反增。

  任何观点的背后都体现了观察事件的角度,而角度又往往会被观察者自身的立场所影响。养犬问题背后是三类人群的不同立场:不文明养犬人、文明养犬人和不养犬人。规范养犬行为,最直接的目的应当就是通过纠正不文明养犬人的行为来改善大家共同的生活环境。

  那些抨击新规不够“人性化”的观点,貌似出自文明养犬人的立场。可如果站在那些不养犬人的角度,任何一个所谓的“人性化”措施都可以将新规的实际管理效果大打折扣。比如,小型犬是否需要牵犬绳的问题,在不养犬人看来恰恰不是一个问题。很多时候,恰恰是这些小犬最容易被惊吓,稍有风吹草动就更容易狂吠不止。被小犬咬一口虽然不致命,可对于无辜的路人而言也是非常麻烦的一件事,更别提它们容易吓到老人和小孩。再比如处理死亡犬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改善处理设施的合理配置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在没有改善之前,犬主人必须承担将死亡犬送往指定处理场所的成本;否则势必造成更大的公共卫生风险。可见,片面强调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的“人性化”,可能导致对于各种不文明行为的放任,大家将无以恢复一个人人共享的“人性化”公共空间。

  而对于新规在操作层面的批评,更像来自于那些不养犬人的观察。因为他们对于不文明养犬行为早已经深恶痛绝,有了新规本以为可收到立竿见影之效。谁知几个月下来,不文明现象依然屡禁不止。警察短期内的突击执法并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变众多不文明养犬人的恶习。也许正是这样的心理落差,造成观察者认为不文明养犬现象不减反增的内心感受。而有限的警力是不可能将打击不文明养犬作为重点,否则就是对警力资源的浪费。

  要推行养犬新规,实际上不应当依赖于警方,更应当依靠大多数人“公民意识”的觉醒。长期以来,对于不文明行为,鄙视但保持沉默是大多数人的习惯。少数起来拒绝乃至与之斗争的公民,往往发现无法得到公众的直接支持。新规就是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力救济途径。他们可以理直气壮地说,如果你们不主动纠正自己的不文明养犬行为,我可以报警。

  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问问自己,作为一个反对不文明养犬行为的公民,如果你的城市也有了养犬新规这样的法律武器作后盾,你的公民意识准备好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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