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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国航等14家航空公司复征燃油附加费

来源: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2009年11月16日09:09

  本报讯(通讯员 田飞 记者 谢臻) 记者昨从携程旅行网获悉,东航、国航等14家国内航空公司宣布,从11月14日起,陆续复征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

  根据东航发布的通知,从2009年11月14日起(以出票日期为准),开始征收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每航段收取人民币20元;800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人民币50元。婴儿旅客免收燃油附加费;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减半收取燃油附加费。其他航空公司和东航执行相同的征收标准。

  但在征收时间上,各家航空公司略有差异。其中东方航空、深圳航空、四川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上海航空、山东航空、祥鹏航空、幸福航空、鹰联航空、吉祥航空、天津航空、东北航空11月14日开始征收;国航则从11月15日开始征收。

责任编辑:陈天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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