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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新乡市回复网友致省委书记徐光春8条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16日17:25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今天,河南省新乡市委督查室发来对人民网网友留言的最新一批回复,就网友致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同志反映工厂污水危害农作物等8项问题作出答复。

  具体回复内容如下:

  网民留言

  徐书记你好:我是新乡市辉县占城镇沟西庄村的一位老农民,但是在前1年前,我村西北地那搬纤过来了一家化工厂,自从化工厂来了以后,村里的空气污染的不像样,在前2个月时,那家化工厂排放出来的废水把我们村里的大树都给烧死了,后来,村里的村民去找他们要个说法,谁知人家说,“管你们呢,你们爱怎么办怎么办,你们去法院告我们把,在新乡随便告”。前2天,村民浇地把玉米都给浇死了,可人家继续排放污水,也没人管。哎!现在的当官的不知怎么的,就是不管,我们村里的人还给记者打电话,记者也不来。去当地政府报告,人家看都不看一眼,你说气人不气人。我们农民种点地多不容易,好不容易快到收了,被他们给弄死了。

  辉县市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化工厂系新乡市文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该公司位于占城镇师庄村南3公里处,其2、4-二硝基氯苯项目于2008年6月份经新乡市环保局环评审批,2008年12月份,经新乡市环保局批复试生产。期间,由于该公司管理不完善,原料及产品存在抛洒等问题。经辉县市环保局查处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2009年元月份,新乡市环保局对该公司收回了试生产批复手续,并于3月份对该公司下达了《关于责令新乡市文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停止生产的函》。

  2009年4月份以来,辉县市环保局曾发现该公司多次违法试生产,辉县市环保局及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下达了责令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向新乡市环保局和市政府作了汇报;按照新乡市环保局和辉县市政府要求,2009年6月份,辉县市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未经新乡市环保局批准试生产前不得擅自试生产的通知”。2009年8月份,由于该公司又擅自违法生产,造成酸性废水泄露,引起群众信访,辉县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组成了由占城镇政府、环保、安监等单位参加的工作组,进驻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处理,对该公司实施了断电停产措施,并提出:一是环保不达标不能生产;二是不符合安监要求不能生产;三是达不到群众满意不能生产。2009年9月4日,占城镇政府提取沟西庄村相关土壤、水体和玉米等样品,送至农业部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进行检测,上述样品均符合相关标准。

  自2009年8月16日已对新乡市文峰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断电停产到位。下一步,辉县市委、市政府将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监管力度,并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各项工作,严防其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

  网民“实事求是”留言

  徐书记:你好。我是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村民。省道浚南公路辉县段经过我村,目前该段公路的修建已完工,我们村因当地政府无力支付拆迁的费用而被搁置下来,总长约500米。村民对此议论纷纷。请徐书记在百忙中给予关注。

  网民留言

  徐书记;我是辉县市南寨镇大全地村村民,省道浚南公路辉县南寨鹤壁浚县辉县段经过我村,2009年8月中旬,该段公路的修建已完工通车。我们村是重点拆迁村,因当地政府无力支付拆迁费用,拆迁工作一直没有进行,经过村内的约500米路段被阁置下了,没有修。现在,每天有大量超载车辆通过我村,使得村内道路损坏严重,几乎每天堵车。过往车辆司机和当地群众怨声载道。我多次向辉县市公路局?新乡市公路局反映,有关人员答复:公路局只管修路,当地政府不搞拆迁我们也没办法。希望徐书记在百忙中过问一下此事。

  辉县市委调查后答复:

  浚南公路的线型在设计定线之初,是从该村北侧经过,线型最优,拆迁量最小。但该村干部、群众为了方便其生活需求,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浚南公路利用老路从该村中间通过,经新乡市公路管理局批复同意改线。这样,就造成了该村房屋拆迁量增大,共需拆迁房屋面积2082m2,约需拆迁资金62.46万元。

  浚南公路于2007年7月10日开始建设。根据新乡市公路局和辉县市人民政府2007年7月份签订的协议,浚南公路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解决。但是由于大全地村内500米有1582平方米房屋至今尚未拆迁,致使该段公路建设不能顺利进行,以至于被迫搁置。目前,拆迁的所有前期工作都已准备完毕,南寨镇政府和大全地村委正在积极想法筹措资金,力争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拆迁工作,公路部门将在拆迁完成后,及时完成该段公路建设。

  网民留言

  徐书记:你好!教师的绩效工资快一年了,而获嘉却未动,请书记在百忙中过问一下。谢谢!

  获嘉县委调查后答复:

  按照2009年7月29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2009年8月19日新乡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会议的部署,获嘉县迅速成立了获嘉县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从县人事局、财政局、教育局三部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由县人事部门牵头的工作办公室。2009年9月15日,经认真研究、测算,县人事、财政、教育三部门共同制定并印发《获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和《获嘉县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获嘉县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基础性绩效工资已于10月底全部兑现到位。

  网民留言

  为何获嘉县他们还上公路乱罚款。和交警一起乱收取黑钱,他们每天二十四小时在南环路和北环路查来往的车辆乱罚款,来往车辆只要是拉货没一个不给他们交钱的,比收费站收的都要多,不说好听的就开罚单,还是重罚。99%收的是黑钱。这是给国家执法部门抹黑。希望领导治理这个部门,给来往的司机一个交待,当前金融危机还没过去,跑车的很不容易,挣个钱都给他们了,不公平啊!

  获嘉县委调查后答复:

  在以往的道路执勤中,我县个别交警确实存在过乱罚款的问题,相关部门已对其依法处理。本次县纠风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调查组,采取暗访形式,对南环路、北环路公路执法人员执勤情况进行了调查,并调取了公路巡警当场处罚决定书、现场执法记录仪所记录的现场执法影像等资料。交警执法人员能够按照执法规范要求开展交通管理工作,未发现乱罚款、收黑钱、乱开罚单现象。

  对网民反映问题,获嘉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召开了专题会议,进一步完善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民警对轻微违法行为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并指定一名副大队长,集中精力对路面执勤工作开展明察暗访,在每周例会上进行通报,凡发现态度差、乱查车行为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处。获嘉县纠风办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取消各种检查站和公路卡点,规范上路执法行为,签订治理公路“三乱”目标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力度,设置公路“三乱”监督举报牌,方便群众监督举报,同时规范治超行为,严肃惩处公路“三乱”责任人。获嘉县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办公室开展了纪律作风整顿,规范执法程序,严格监督检查,强化管理、责任倒查。

  网民留言

  我是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小店镇马庄村的村民,我想举报占用我们村耕地的“新乡市西环中油销售有限公司”(挂靠企业);该企业自2003年将我们村在京珠高速入口的200亩耕地改为建设用地占用后,只用了40多亩地建造了两座加油站,剩余的一百多亩地一直闲置,根据国家规定,是要将闲置用地收回;为了对付国家的政策,该公司在栽一批果树苗,挂牌采摘园,就不再此土地上投资了;而后,又在焦作市区征地建造高速服务区,土地征好后,只将围墙拉起来,又放在那里不管了;还在新乡市卫滨区十里铺村征了一块地,又栽果树苗,挂采摘园,放在那里不动工了。既然是建设用地,就该去搞建设,我们也没有什么可说的,而该公司不去搞建设,却去在果树;为什么国家不将闲置的土地收回,还给我们农民,让我们去耕种,本来这块地就是我们农民的耕地,是该公司通过关系改成建设用地的;这块地应该还给我们村让我们的村民去耕种。还望能给早日解决,收回这块地,还给老百姓。

  红旗区委调查后答复:

  经查,留言反映“新乡市西环中油销售有限公司”并不存在,该公司实为“新乡市京珠高速服务有限公司”。留言反映“马庄村”实为马村。2003年8月19日,根据延津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新乡京珠高速服务有限公司经过合法程序获得了位于小店镇马村村南、新长北线两侧的该宗国有土地使用权。总面积204.81亩,规划性质为高服用地,规划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此规划于2003年末获得了延津县人民政府批准。2005年初,一期工程竣工投产。

  经查,自2003年征地至今,该宗地规划建筑范围内125座坟至今仍未迁出。2006年8月,因区划调整该地块纳入规划区范围。按照我市上一轮(1994-2010年)总体规划,京珠高速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区项目位置不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范围内。2007年,我市开始对总体规划(2008-2020年)进行修编,目前该规划正在修改、报审中,尚未得到国务院的正式批准。在新一轮总体规划(2008-2020年)中,京珠高速服务有限公司的服务区项目位置涉及到京珠西侧的生态涵养林带。

  新乡京珠高速服务有限公司于2005年初在该区域建成一期工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其后续工程之所以搁浅,是坟地迁移、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所致。目前,该公司已根据市政府确定的规划方案,在该处积极进行观光生态园建设。

  网民留言

  尊敬的徐书记!我是新乡市长垣县一名干部,想向您反映一下我县有一家“王中王”打字复印店,具说是我县组织部副部长胡XX开的,各乡镇都要到该复印店去打印材料,费用比别的都贵,请领导过问一下。

  长垣县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的“王中王”打字复印店位于长垣县宏力大道中段,主要经营打字、复印、胶印等业务,证件俱全,法人代表并非网友反映的“胡XX”,不存在要求各乡镇在此处打印材料、价格较贵的情况。

  网民留言

  你好!辛苦了!我叫李金刚,河南省新乡市民2003年10月21日我与新乡市鼎新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购房协议,并支付购房款213891元。在2004年11月我的一楼装修时发现一根防震柱37CM×37CM,离地面1.5米高左右的地方就有三处严重断层、蜂窝、空洞、钢材赤裸在外面,没有混凝土加固,从左至右能看穿,专家和记者说防震柱根本起不到防震作用,是根暴废的防震柱属于质量问题,我上面还有五层楼。我们新乡市正处在祖国的太行山地震带上,按照国家规定营住楼必须达到设防8度抗6级地震,一旦地震我们这栋楼60户人家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没有保证。发现问题后,多年来先后向市府有关职能部门反映,市府职能部门均以种种借口,至今没有得到解决。

  市建委调查后答复:

  网友反映楼房由新乡市鼎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3年10月竣工,2004年元月投入使用。网友兄弟二人,为该楼的拆迁安置户,分别入住该楼五单元的一楼南户和二楼南户。

  网友的兄弟于2004年在一楼南户房屋装修过程中,为扩展客厅的活动空间,擅自将进户门右侧临客厅卫生间的承重墙体拆除改造成客厅,原被四面墙体包裹的进户门右侧一根抗震柱一面混凝土裸露,发现该根抗震柱混凝土有两处孔洞,一处混凝土断层,造成钢筋外露的工程质量问题。若该根抗震柱长时间得不到修复,要降低本楼的抗震能力;若住户擅自拆除的卫生间承重墙不能及时得到恢复,也会大大降低本楼的抗震能力和使用安全。

  网友曾多次就此问题向各级部门投诉。通过多次的现场察看、原因分析和对各方的调查,要求建设单位对住户投诉工程质量问题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司法鉴定部门进行鉴定,并由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问题拿出具体的处理方案,在建设单位组织下进行落实,限期给予完成。经多次召开网友、其兄弟及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相关人员协调会,网友向建设单位索要15万、8万、6万不等的赔偿金,由于建设单位的经济赔偿不能满足网友要求的赔偿金额,至今网友不让修复抗震柱。由于涉及到经济纠纷问题,已告知网友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工程质量赔偿问题。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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