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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代理”悄现郑州 拆散一对情侣最低200元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2009年11月18日07:45

  在这个世界上,每天都会发生着许多不为人知的爱情故事,有相爱,当然也有离别。分手的故事也许每天都在上演,但是,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轻松自如地向恋人提出残酷的分手。目前,一个名为“分手代理”的机构在郑州悄然出现,代理人会替请托人转达分手的理由,也会劝说“被抛弃者”重新找回希望。当然,这一切都是建立在付费的基础上,拆散一对情侣最低收费200元。

  □记者林辉文李文波图

  现象:“分手代理”成生财之道

  情侣间感情破裂导致分手,原本是平常事,可有人却在其中找到了“生财之道”。“如果你想分手,但又难以向对方启齿,就请你找我们。我们会为你转达分手的理由,也会劝说被抛弃者重新找回希望。”当前,郑州一些网站的论坛上出现了这样的广告。

  昨天,记者辗转联系上了在郑州做“分手代理”的小王。小王今年25岁,老家安阳,去年大学毕业。他学的是心理学专业,毕业后一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后来听一个同学说,浙江有专门从事“分手代理”的公司,小王便萌生了开办这样一个机构的想法。

  “有合必有分,既然有离婚公司帮助人们离婚,也应该有分手代理公司帮助情侣分手。”小王说,经过一番考察,他觉得很可行,便找来志同道合的3名同学一同尝试。

  据小王讲,他们本来是想注册成一家公司的,可毕竟才毕业没多久,资金短缺,只好作罢。而当注册含有“分手代理”字样的机构时,也因这个名称不符合工商注册的要求,只好注册为“××咨询服务中心”,经营范围为“婚姻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法律咨询服务”等。

  探秘:代理费最低200元

  “恋人之间有一种亲密关系,面对面说这个事情的时候,可能说了一半因为两个人的情绪变得激动,话题就不能继续下去了,只能不了了之,但通过我们中介的代理,可以清楚地把一方的想法,完完整整地转达给另一方。”小王介绍说,他们是按照顾客提供的对方联系方式,以电话、短信、邮件、或面谈等手段转达客户的分手意愿和分手理由的。

  据介绍,分手代理费最低200元,不设上限。小王解释说,这笔费用包括前期征询对方资料、通讯费、交通费、餐饮费等等,“其实我们挣的是份辛苦钱,很少”。

  “说实在话,虽说前景不错,可在试运行阶段,生意并不好,只谈成了两笔生意。”小王说,到后来,有两名同学心灰意冷散伙了,直到今年9月份,他和坚持下来的那名同学再次操持这项业务,到目前为止已经谈成了7笔生意,“靠这个赚钱目前看来还不太现实,但我看好这个市场,以后肯定会有更多的人需要这种服务”。

  据小王讲,他们迄今为止收到的最高一笔费用是800元。那是今年9月重新开张不久,一名男士联系到他们,称想和在南阳的女友分手。详细了解双方恋爱经过后,他们又赶到南阳去约见委托人的女友,经过3个多小时的谈话,那名女孩答应以后再也不见对方了。

  不过,“分手代理”也有遭遇失败的时候,本月初,小王他们和一名女孩沟通好不再和男友相见了,但第二天那名女孩又去找男友闹。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分手业务都会接受呢?小王说,如果他们认为对方的分手理由不妥的话,是不会接受对方的代理要求的。此外,已婚的和涉及金钱纠纷的他们都不接。

  “别看我们是‘分手代理’,可是我们首先会劝和,对于实在没有劝和希望的,才接受分手委托。”小王说,他们并不是别人想象的那样靠别人的痛苦赚快乐。

  调查:市民对此褒贬不一

  市民对“分手代理”怎么看?记者针对这一问题随机采访了20位市民,他们反应不一,有的赞成,有的反对。而在如何提出分手方面,八成以上受访市民选择自己说,他们表示这样做尊重对方。与此同时,约有两成的人表示当自己难以启齿时,可能选择让自己的朋友或找“分手代理”帮忙。

  “我觉得‘分手代理’的出现为很多人提供了方便。”市民李女士说,有些恋人出现矛盾后为了面子,并不希望自己的亲友同事知道这些事,而“分手代理”可以很好地为委托人保守秘密,避免他们生活中遇到尴尬。

  市民刘女士说,如果亲自说的话,另一方可能还会争取,会认为还有回旋的余地。而选择“分手代理”,当事人看到另一方都找了陌生的第三方了,也应该明白他们是到了非分不可的地步了。

  市民邓先生表示,有人从事“分手代理”,有人愿意去,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也符合市场规律,只要没有违法,没必要干涉。

  市民陈先生认为,分手与否的权利是属于恋人两个人共有的,“分手代理”没有资格也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判断,“分不分手自己还不知道吗?凭什么别人来管恋人之间的事?我坚决反对‘分手代理’插手个人恋爱问题”。

  “会不会有人为了经济利益而故意拆散别人呢?”市民黄女士则有点担心。她说,“分手代理”作为第三方来干涉恋爱,肯定会伤及当事人双方感情,让人觉得对方无情无义,可能会导致彼此成了仇人。

  观点:专家称应以平常心看待

  “俗话说,劝合不劝离。常有人认为,介入恋爱男女双方的行为是有违社会道德的,其实,我们的社会已经进入多元化,有人想分手,可以选择自己解决,或者选择朋友、同学、同事去说,当然也可以找‘分手代理’去说。”郑州社会学会会长、郑州大学软科学研究中心主任纪德尚教授表示,如今传统观念也正在逐步淡化,出现这种“劝离”的“分手代理”服务行业很正常,人们应以平常心看待。

  纪德尚认为,分手对恋人双方来说,往往是一场强烈的心理冲击,难免在处理上会有所偏颇,丧失理性,产生冲突,尤其是被动分手的一方,更易将矛盾激化。“分手代理”处于旁观者和第三方角度,可以给当事人双方起到沟通联结思考和从中斡旋等作用,使双方可以更加理性地看待自己的恋爱状况,从而做出抉择。

  “当前社会中,人们在人际关系的处理方面还处于半开放的状态,当事人选择‘分手代理’,其实代表着他(她)在这方面仍然欠缺,当事人是在逃避,不敢面对现实。”郑州教育学会学习心理研究会管理部主任、心理咨询师王海勇则认为,“分手代理”只是一种时代性的产物,虽然目前具有一定的市场,但随着人们在人际关系处理方面的日渐成熟,其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王海勇表示,虽然从提出分手者的角度来说,避免了传达的难堪,但是对另一方,即从被传达分手消息这方的角度来说,则比从恋人口中得知分手的消息受的伤害更大更深,他(她)会觉得自己的人格尊严受到伤害,会更加生气,“不过,如果代理人是经过心理咨询培训的专业人士,那就可能起到舒缓情绪的作用”。

  提醒:签合同来规避风险

  “从‘分手代理’的运作来看,它不属于民法学理论中的民事代理行为,而是一种委托行为,是一种合法的民事行为,受法律的保护。”河南省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副教授马家昱就此表示,恋爱不是法律问题,我国没有调整恋爱关系的法律法规,也没有对这种所谓的分手代理的民事行为作出禁止性的规定,因此从这个角度看,这种民事行为也是合法的。

  “‘分手代理’应取得工商部门的注册,在名称上使用符合登记注册要求的‘××咨询公司(或中心)’才能开展业务。”马家昱介绍说,“分手代理”业务具有特殊性,双方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发生,在委托或者接受委托时,可以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来规避风险。

  虽然从现行法律角度看,“分手代理”的存在并不触犯法律,不过,马家昱也表示,“分手代理”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很容易侵犯他人隐私、损害他人名誉,因此,其从业人员的素质问题值得考量,其行业规则也需逐步完善。

  “当事人双方应该签下合同,确定对方一定要分手,以免当事人后悔产生纠纷。”马家昱表示,如果其间发生纠纷,双方可以按照合同法对委托合同和咨询合同的规定,通过诉讼解决,“在处理分手代理过程中,若出现了侵犯隐私权、损害名誉权等问题,受害人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责任编辑:郑小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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