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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化“李氏三兄弟”涉黑团伙18日受审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09年11月18日15:40
  罪名一览

  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诈骗罪, 寻衅滋事罪, 非法买卖枪支罪,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敲诈勒索罪, 盗窃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08年5月吉林省公安厅接到群众举报,有一个恶势力团伙长期盘踞在通化钢铁公司附近,利用各种犯罪手段侵害企业利益,而这个犯罪团伙的头目就是在当地赫赫有名的“李氏三兄弟”。通化钢铁公司是吉林省的四大支柱企业之一,每年向国家上缴利税数十亿元。接到举报后,通化警方立即对“李氏三兄弟”的犯罪活动展开了调查。此时,“李氏三兄弟”已经拥有了数千万的资产和复杂的社会关系……

  据通化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政委王杰说,“李氏三兄弟”中的老三1997年就因为伤害致死案件被判过刑,出狱之后仍然继续犯罪;老二也是经常打打杀杀;老大是诈骗。

  2009年2月27日,“李氏三兄弟” 涉黑案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警方仍在对这个黑恶势力的幕后保护伞加紧调查。

  “李氏兄弟”及其犯罪集团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诈骗等罪一案,由吉林省公安厅“打黑办”将群众举报信批转至通化市公安局,通化市公安局依法进行侦查。今日,通化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靠倒卖废铁谋私利的“李氏三兄弟”涉黑团伙。

  涉黑

  诈骗、 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

  “李氏家族”在二道江恶名昭著

  “李氏兄弟”自1983年开始进行违法犯罪开始,特别是1997年以来,以李亚东、李亚平为首的犯罪集团在违法犯罪中不断壮大,逐渐形成了以李亚东、李亚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李亚明、邰瑞华、裘才、王小儒(在逃)、张永生、赵静伟、段立国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1.1997年8月24日,李亚明因停车问题与朱德春发生口角,李亚明持尖刀将朱德春刺伤致死后潜逃。此案在诉讼阶段,李亚东为帮助李亚明减轻罪责,用请吃送礼的手段四处找人做工作,干扰司法机关公正判决。在李亚明服刑期间,李亚东向法院提交虚假证明,谎称李亚明有检举立功表现,据此,李亚明被判减刑。

  2.2005年4月2日,李亚平与王长明在通钢宾馆内因赌博发生矛盾,李亚平将王长明殴打。梁刚得知朋友王长明被打后立即赶到通钢宾馆,要求李亚平向王长明陪礼道歉。李亚平为此非常恼火,于当日晚纠集徐立森(绰号二老白)、张祖海等30多人持刀、棒围攻梁刚住处,被及时赶到的公安民警制止,李亚平因此外逃。李亚东见参与李亚平聚众斗殴的兄弟被抓,马上出钱为李亚平及其被抓的同伙办理取保候审。在李亚东的帮助下,李亚平被判缓刑。

  该犯罪组织中,李亚明、邰瑞华、裘才、王小儒、段立国、张永生、赵静伟在李亚东、李亚平直接策划、指挥的多起犯罪中积极参加并起主要作用。在这个集团犯罪中,诈骗犯罪是该案组织犯罪的主要罪行。邰瑞华、裘才、王小儒、段立国始终参加并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赵静伟在李亚平指挥的 非法买卖枪支、盗窃通钢渣铁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张永生在李亚平诈骗集团犯罪中起主要作用,1997年张永生即跟随李亚平将薛宝生殴打,2008年5月伙同李亚平手下范雷、张祖海殴打司机姜伟。李亚明依仗“李氏家族”在社会上的恶名,多次进行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等犯罪。他们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在二道江已形成了较大恶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生活秩序。

  该犯罪组织在李亚东、李亚平的策划指挥下有组织地对通钢进行 诈骗、盗窃等犯罪,获取了大量的经济利益,李亚东资产达到2000万元,李亚平资产1000余万元。有了资本后,李亚东、李亚平用非法所得购买高档奔驰轿车,兴建游泳馆、度假村,为骨干成员李亚明、邰瑞华、裘才、王小儒、赵静伟、张永生、段立国购买轿车,为李亚明花钱“摆事”并向司法人员行贿,使其逃避处罚。

  诈骗

  勾结检斤人员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哥俩从通钢骗了几千万元

  李亚东 诈骗集团的 诈骗犯罪经过预谋策划,采用“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手段,通过向通钢集团公司销售铁精粉来实现 诈骗的目的。在诈骗过程中,由邰瑞华、裘才协调其团伙成员相互配合实施诈骗活动,同时,邰瑞华、裘才还用送好处费的手段勾结通钢企业检斤、验收人员。在近两年的时间里,李亚东、孙淑芬共投资440万元,采用诈骗手段向通钢集团公司销售铁精粉价值2071.7358万元,李亚东犯罪集团 诈骗之非法所得共计人民币1631.7358万元。

  李亚平 诈骗犯罪集团的 诈骗犯罪与李亚东 诈骗集团的诈骗手段相同,从2007年10月开始至2008年8月,累计向通钢集团公司销售铁精粉5429.09吨,销售款565.8441万元。在诈骗犯罪过程中,李亚平、宋兰为指挥决策者,王小儒按照李亚平的授意,协调、指挥张永生、徐猛(在逃)、范雷、范宝华、刘春森、逄增余、曲长等人具体实施诈骗活动。

  2008年1月12日至1月20日李亚平诈骗集团挂靠吉胜公司销售铁精粉35车,共计1370.68吨,销售回款108.4392万元。

  2008年7月4日至2008年7月22日,用诈骗手段挂靠供销公司销售铁精粉68车共计3675.46吨,总价值413.3504万元,经宋兰之手已经从供销公司结算铁精粉货款180万元,余233.3504万元暂未结算。

  2008年7月24日用 诈骗手段挂靠建麟公司销售铁精粉6车计382.95吨,价值44.0543万元,此款暂未结算。

  诈骗手段

  一、使用两辆相同型号、相同颜色的“解放牌”平头自卸大货车,配以相同号牌(假牌照),这两辆汽车装载不同品位不同重量的铁精粉,装载高品位铁精粉满载汽车,进通钢厂区检斤检质后不卸车,藏匿于无人处,装载少量低品位铁精粉汽车进通钢厂区,不去检斤、检质而冒充前车去卸车,即达到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目的。

  二、长期使用焊接铁板的配重汽车装载铁精粉检斤,用没有经过配重的汽车回检车皮,达到了涨吨诈骗的目的。同时给配重的车多装,给没配重的车少装,检斤称重车,回皮称轻车,焊接铁板重20来吨。

  向城管女队长劝酒遭拒,殴打副队长饮酒时与家人发生争吵,砸宾馆玻璃通钢废品公司经理都挨过打

  “李氏三兄弟”资料

  李亚东

  男,1956年10月9日生,出生地吉林省长春市,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业主,住通化市东昌区新站街东江委六组。李亚东因斗殴,于1981年被劳动教养两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8月17日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李亚平

  男,1958年11月5日生,出生地吉林省梨树县,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业主,住通化市二道江区桃源街双环委。李亚平因有流氓行为于1986年8月26日被劳动教养3年;因盗窃罪于1994年7月15日被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聚众斗殴罪于2006年3月31日被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因涉嫌诈骗罪,于2008年8月28日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8日经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被逮捕。

  李亚明

  男,1961年1月15日生,出生地吉林省通化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通化市二道江区桃源街新兴委三组。李亚明因故意伤害罪于2001年8月28日被二道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2006年5月出狱;2008年8月13日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通化市公安局刑事拘留,经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于同年9月18日被依法逮捕。

  该犯罪组织中,李亚明、邰瑞华、裘才、王小儒、段立国、张永生、赵静伟在李亚东、李亚平直接策划、指挥的多起犯罪中积极参加并起主要作用。诈骗犯罪是该案组织犯罪的主要罪行,同时,该集团还涉嫌 非法买卖枪支、 盗窃、 寻衅滋事、 敲诈勒索等犯罪。

  寻衅滋事

  喝酒时看人不顺眼

  就是一顿拳脚

  2007年6月8日晚7时许,李亚明伙同张合金、王明军等人在二道江桃源市场“海鲜大排档”吃饭时,遇到在此喝酒的张学斌、昝少勇。张学斌因为自己坐过的凳子被别人拿走,在寻找凳子时,李亚明与之发生口角,随后,李亚明指派王明军去自己的车后备箱内取棒球棒,并号令同伙打张学斌,昝少勇因上前劝阻被打倒。期间,李亚明因看在此饭店喝酒的田文权不顺眼,即用拳脚将田打倒。

  2006年10月某日晚上,李亚明在通钢宾馆饮酒时与家里人发生争吵,因心情不顺将通钢宾馆门口的旋转门玻璃打碎。事后李亚明赔偿通钢宾馆500元,门玻璃实际价值1500元。

  2007年,裘才为李亚东销售废钢时,由于废钢中掺有土总是被扣重量,李亚东非常不满,裘才因此对通钢废品公司经理耿玉春把关太严心存不满。裘才与杨春友为此共同找到白山市的无业人员周国鹏,述说报复之事,周国鹏即带领临江市的杜刚,于2007年4月27日殴打耿玉春(无伤情鉴定),事后,杨春友酬谢周国鹏500元。李亚平销售到通钢的废钢中掺土,在验收时验质员唐慧德给扣了500公斤重量。2006年8月7日下午,李亚平手下王小儒因此找到唐慧德,在通钢厂区门口殴打唐慧德,经法医鉴定唐慧德伤情为轻伤。

  2004年春,二道江“格兰特”开业,李亚平带手下申文波(绰号山东狼)去喝酒,酒桌上李亚平强行劝当时二道江城管大队大队长孙萍(女)喝酒,孙不喝,城管副大队长李龙欲替孙萍喝酒,李亚平因此极为不满,随后与申文波一同殴打李龙。此时,同在此饭店饮酒的刘金生上前劝阻,李亚平又伙同他人将刘金生打伤。

  其他恶行

  隐瞒犯罪所得收益

  2005年1月,李亚东在经营买卖废钢期间,明知王金旭(已判刑)卖给自己的30吨废钢是盗窃得来,为获利而默许手下段立国与其交易。

  非法占用农用地

  李亚平于2005年在二道江桃源村与刘荣利合伙(后刘荣利退出)兴建的选矿厂,在没有批办任何手续情况下,擅自占桃源村林地、荒地面积约70.12亩、占长胜村农用地10.55亩。

  经国土资源部门鉴定,李亚平共 非法占用农用地80.67亩。

  非法买卖枪支

  2005年9月,李亚平让手下赵静伟为其购买猎枪,赵静伟从李亚平手中接受3000元后,以1700元的价格在杜春明手中购买单筒猎枪一支、子弹6发(现已被缴回)。赵静伟将猎枪交给李亚平同时,告诉李亚平还能买到双筒猎枪,李亚平又拿出5000元,让赵静伟将双筒猎枪也买回。赵静伟再次找杜春明,杜春明在邻居田世发手中以1400元的价格买到双筒猎枪一支,转手以3500元的价格卖给赵静伟。李亚平与赵静伟买到枪并分别进行试射后,将两支猎枪藏匿,现单筒猎枪已被缴回,双筒猎枪暂未查获。

  敲诈勒索

  李亚明2006年10月中旬某日晚7时许,借助贾丽娟与曲治维的特殊男女关系,以帮助贾丽娟要钱为借口,纠集王枫、贾丽娟、刘国君、吴大勇(在逃)、景贵宾、姜新等人,窜至二道江区桃源村二队红光机械修配厂曲治维的住处,李亚明等人先是对曲治维施以殴打、后对曲治维进行恐吓,王枫等人当场逼迫曲治维写下2万元欠条,李亚明又额外限定曲治维于次日交纳人民币2000元,另2万元在一个月内必须交清。曲治维迫于李亚明对其实施暴力的恐惧以及李亚明在社会上的恶名,在限定时间内,将22000元如数交给李亚明、贾丽娟等人。事后李亚明分得7200元、贾丽娟分得11000元、刘国君分得3000元、王枫分得800元。

  盗窃

  2007年6月5日晚,李亚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通钢集团公司无施工合同的地段,带领逄增余、赵静伟、范宝华、刘春森、范雷等十余人,出动6台翻斗车、两台铲车在通钢厂区内擅自挖掘地下渣铁,通钢保卫部人员见李亚平没有工程手续而予以制止,李亚平继续拉运,当夜以拉土方为名用大货车拉出厂区24车渣铁,共计50余吨,经物价局作价,李亚平等人盗窃渣铁价值8万元。(记者亚东) (来源:中国吉林网)
责任编辑:杨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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