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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推行 “三资”委托代理 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

来源:新华网
2009年11月19日10:36
  (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

  黑龙江:推行 “三资”委托代理 促进农村反腐倡廉建设

  新华网哈尔滨11月19日电(记者徐宜军)为了规范农村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黑龙江省从今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进“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不断提高农村财务公开水平,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止村干部腐败问题的发生。

  从2008年开始,黑龙江省在肇东市、绥化市开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的试点工作,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双重效果。在试点基础上,黑龙江省今年7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推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逐步实现“三资”管理的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首先要成立一个“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中心以农村经管中心为依托,由乡镇长担任主任,纪工委、司法、财政等部门人员共同参加。服务中心执行资金代管和资产、资源监管两套流程,实行资金委托代管、资产统一监管、资源联合协管三种管理方式,对受委托的农村“三资”进行核算、评估、公开竞标、立账建档以及统一管理。

  在“三资”委托代理服务试点中,肇东市共纠正“包包账”“白条抵库”等问题103笔,涉及金额35.5万元。绥化市对明显不规范、价格偏低、期限过长、不合理承包的1万多份合同依法进行了修订和废止,为村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311万元,纠正和解决截留、挪用、克扣惠农资金问题295个,立案21件,查处违纪人员32人,有效维护了集体和群众利益。

  记者从绥化市纪委了解到,与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前对比,绥化市2008年“三资”问题的信访举报和案件数量同比下降24%和35%。

  目前,黑龙江全省各地市及县区均建立了相关组织机构,制订下发了实施办法,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代理基础建设工作规范》《农村集体“三资”代理责任追究制度》等多项制度,并对农村“三资”进行了清产核资,摸清了家底,全面推进“三资”代理服务制。大庆市分别在5个县区确定1个乡镇,利用3个月时间进行试点,计划明年3月全面推开。

  黑龙江省纪委书记李延芝说,从试点工作看,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强化了乡村集体经营管理,加大了监督制约力度,有效维护集体和群众利益,是一种具有方向性的制度创新,也是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必然要求。因此,要健全委托代理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制度和管理程序,强化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涉农部门的职能作用,不断推进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制,从源头上防止农村腐败问题的发生。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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