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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评估拍卖司法解释遏制执行司法腐败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09年11月20日07:26
  随着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案件逐年增多,各地法院在司法实践中遇到具体法律适用问题,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缺乏规定。同时,因管理部门不明确、监督制度不完善,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环节出现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法院形象。

  最高人民法院19日出台了《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指导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有效监督对外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活动,切实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广泛征求意见 堵塞司法漏洞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个总共16条的司法解释,自起草工作启动以来,在反复征求全国各高级人民法院和部分中、基层人民法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司法实践中反映的问题,经过多次调研、论证,起草了初稿,并广泛征求了人民法院司法实践部门、专家学者和评估、拍卖行业协会等社会各界的意见,前后修改达数十稿,历经两年制定而成。

  在司法解释起草过程中,注意贯彻了以下指导思想:一是秉承立法原意,严格遵循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二是有针对性地解决具有普遍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如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变卖工作的管理职能部门,人民法院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的编制和管理问题,评估、拍卖机构的选择问题,对异地财产进行评估或拍卖等问题。三是监督和制约原则,如规定了人民法院在编制委托评估、拍卖机构名册时纪检、监察、审判、执行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并可邀请评估、拍卖行业的专家参加评审。四是利益保护原则,如机构随机选择、保留价征询当事人意见等。

  减少不良因素干扰 评估拍卖归口管理

  人民法院的司法技术工作旨在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是审判、执行工作的延伸,直接关系到法院工作的公正与效率。司法解释规定,“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本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流拍财产的变卖工作,依法对委托评估、拍卖机构的评估、拍卖活动进行监督。”

  最高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样规定旨对全国法院的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进行统一规范,以达到委托评估、拍卖和变卖工作与审判、执行部门分离,减少社会不良因素对审判、执行工作干扰的目的。”
责任编辑: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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