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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解聘病危教授患了人道缺失症?

来源:东方早报
2009年11月20日16:45

  荆楚网消息(记者姚盼)近日,一篇在网上风传的帖子,将武汉大学再次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该帖称“武汉大学城市设计学院院长张在元教授重病卧床,武大领导床前宣读解除合同、停付医疗费”。11月18日,湖北首义律师事务所郭能律师、资深评论员吴双建和网友蕃薯哥作客《热点网谈》,就这一事件展开热烈讨论。

  网友对此事的看法意见不一。在网上一份调查中,有70%以上的人认为武汉大学“狡兔死、走狗烹”,对功勋教授寡情薄义,但也有不少人表示理解,认为学校已尽分内义务,不可能为每个老师养老送终。对此吴双建认为,首先抛开法律和体制的问题,从情感上来看,在一个教授病重在医院躺着的时候,到病床前去宣读解聘通知书,是很不人道的做法。告知对方的方式有很多种,比如登报公示、打电话、通过律师发函或通过他的家人来传达都可以。而且在教授病危这个时期公布也是不妥当的,完全可以在他病情好转的时候,或者说其他时候来公布,起码体现了对人的尊重。这是学校所体现的一种宽容和修养,不仅仅是是一个金钱的问题。

  蕃薯哥则认为,根据武大和张教授的协议,在协议生效期间,武大的责任已经尽到,而且除此之外,另外垫付了68.6万余元,帮助其解决困难,如此说武大毫无人情味,是过河拆桥,显然有些太过苛刻。出了三年的费用,到头来所有的矛头还是指向武大,对武汉大学来说,是不公平的。毕竟武大是所高校,而不是养老院。而问题的根本还是在于现行的医保制度和用人体制。正式由于武汉大学在人事体制上的“双轨制”,增加了今天张在元教授事情的复杂性。武汉大学属于“事业单位编制”的教职工,可以享受“校内教职工住房及公费医疗等福利”,张在元教授作为武汉大学的合同制聘用人员,按合同不能享有公费医疗,如何解决同一个单位内部“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命”的现状,是一个十分迫切的现实问题,因为背后涉及很多人的经济利益问题。舆论对武汉大学的批评,在某种程度上而言也是公众个体对自己“病不起”问题的折射。

  事件中,在合同时间、工资支付、医疗费用等问题上,武大校方与张在元教授的法律事务代理各执一词,孰是孰非,并没有清晰的图景。嘉宾主持郭能律师在访谈中表示,媒体力量的介入,让公众对张在元教授表示同情之余,并不能从根本上来解决张在元教授与武汉大学之间的纠纷,而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是一条必经之路。目前高校中这种聘用关系十分普遍,如果张教授并非全职聘用,必须先明确人事关系在哪里,按照中国现行的体制,养老保险及各种福利等都是跟着人事档案所在地走的,而双方目前争执的解聘和合同到期问题,必须能提供完整的聘用合同才能做出法律上的判定。在高校人事体制改革日益深入的今天,郭律师建议,应该从法律上进一步规范聘用合同,同时像在教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上,法律规定上应该更加明确。

责任编辑:孟德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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