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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书记回复网友虎山东路拆迁问题留言

来源:人民网
2009年11月20日18:10
  人民网北京11月20日电今天上午,内蒙古乌兰察布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发来一批最新留言回复,集宁区委办公室就网友向乌兰察布市委书记吴永新同志反映关于虎山东路拆迁的问题留言作出答复。

  具体回复处理情况如下:

  

  网民留言

  吴书记:您好,我是虎山东路的拆迁户,但现在给我们的拆迁补偿太低了吧,正房可以一换一,副房不可以换,这叫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吗,本来不拆迁我和我父亲两家人还可以有房住,可现在如果拆迁的话就没有房住了,因补偿低已经发生了城管和拆迁户打架现象,如果还按这样补偿的话小心引起民愤。

  集宁区委办公室回复:

  收到市委督查室转来网友给吴书记的留言后,区委领导高度重视,责成专人就人民网网友反映虎山东路房屋拆迁补偿低等问题进行调查了解,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网友反映虎山东路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这个补偿办法,是根据国务院、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集宁地区实际情况,由市、区两级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集宁区危旧平房拆迁改造实施方案》规定的。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被拆迁人选择回迁安置,所拆房屋主房以一楼为标准,有产权部分“拆一还一”回迁,每户还可以每平米1350元的优惠价购买20平米;其它附房、小房及附属设施按建安成本评估作价后,来折算面积用以回迁。整个集宁地区今年都是按照《集宁区危旧平房拆迁改造实施方案》统一进行的。

  关于被拆房屋产权性质认定和主、附房认定的问题。《集宁区危旧平房拆迁改造实施方案》是这样规定:1987年(含)以前建成的房屋,1987年航测图绘入,达到居住条件的主房,无论有无产权凭证,均按实有的主房建筑面积补偿;1987年以后建成,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主房,经规划、土地、城管等有关部门认证并由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确认主房产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定后,按确权的产权面积进行补偿;同一院落与直系亲属长期居住,有单独的同一区域户口、结婚证和房屋产权证、并形成自然分户的,可按分户认定。像这位被拆迁户网友所说,如果具备上述条件完全可以认定分户,按照主房“拆一还一”、附房按评估价补偿的情况下,补足楼层及结构差和面积差后可以回迁两套楼房,同样可以解决住房问题。目前整个“虎山新城”危旧平房改造过程中,按政策进行分户认定的比例较高,这就很好的解决了拆迁当中一个院落居住多户的实际问题。

  集宁地区在拆迁改造中,大都是以回迁为主,货币补偿为辅进行的,也可以实行异地产权调换等多种补偿方式。被拆迁人均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来选择补偿方式。欢迎广大拆迁户到集宁区拆迁管理办公室咨询和协调解决问题。

  各地领导回应网友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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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人民网-地方领导)
责任编辑:王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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