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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争电脑上网 妻子用水果刀将丈夫刺死(图)

来源:重庆晚报
2009年11月21日03:32
任洁 制图
任洁 制图

  一刀要了丈夫命 为争电脑

  夫妻都爱上网而家里只有一台电脑,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但一方为此将另一方致死的案例,黔江区的庞俊超律师还是第一次碰到。昨日,他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罗某因此而致丈夫死亡,被黔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罗某和丈夫张某是一对70后夫妻。罗某今年31岁,黔江区黑溪镇人,2006年跟张某结婚。婚后两人感情还可以,张某在黔江区做厨师,罗某卖鞋子,如今已有一个3岁的女儿。

  张某带有一个徒弟。张某的徒弟何某称,今年5月4日下午6时许,他与师父张某回到黔江区马石角师父的家中,他便开始洗衣服,师父在卧室上网。一会儿,师娘罗某回来了,也要上网,两人为此在卧室里吵了一阵。

  何某说,吃完饭后,师娘罗某在网上斗地主,师父又要去打电脑。“他让我滚,我一听就来气了。”罗某事后告诉辩护律师庞俊超,她一气之下,和丈夫抓扯起来。

  法院审理查明,当晚7时许,罗某与丈夫张某为争电脑上网,从卧室抓扯至客厅,罗某将放在电视机旁的一把水果刀拿起,朝张某左手刺去,张某在躲闪过程中,左颈部总动脉被水果刀刺伤。

  当时,张某的颈部便流出很多血,何某赶紧送师父到医院抢救,罗某也赶到医院,但医生一番抢救后告诉他们“人不行了”。罗某吓呆了,等她回过神来后,只有打电话自首。

  经鉴定,张某系左颈总动脉损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之后,罗某的行为得到了张某家人的谅解。庭审中,辩护律师庞俊超称死者张某也有过错,考虑到罗某女儿年幼且罗某有自首情节等因素,请求法院从轻判决。法院综合考虑案件情节后,认为罗某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抓扯,在抓扯中用水果刀将张某致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

  一审判决后,罗某在法定的上诉期间没有提起上诉。近日,该判决已生效。 记者 莫雪庆

  专家说法

  错并不在电脑

  而在争电脑的人

  “该案中的女主角有冲动性人格障碍,冲动起来控制不住自己。”重庆新思维心理咨询有限公司的心理学副教授张渝成分析说,这样的人往往事后又后悔得不行。电脑只是他们关系中的诱因,也就是说错不在电脑,而是争电脑的人,他们处理关系的能力有限,导致这样不幸的后果。

  “由电脑等引起的夫妻感情不和也比较多,其中年轻夫妇最多。”张渝成说,年轻夫妇都喜欢上网,可以说他们中大部分娱乐、工作时间都在电脑旁。所以在只有一台电脑时,发生冲突在所难免,但要学会处理。

责任编辑:刘晓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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